請教一下各位
家父月前之前與人開車時發生碰撞
狀況如下 當時
A車(對方)從第四車道旁路邊起步行駛要駛入第四車道
B車(家父)於第三車道行駛並緩慢切入第四車道時發生碰撞(有打方向燈)
A車左前方車頭碰撞到B車右後車門及右後葉子板
請交通警察到場處理時
當下警察先生是有說家父擁有路權為對方過錯
A車駕駛當場也同意此論點也同意賠償家父全額修理費用
A車修理費用2.8萬 B車2.3萬
但A車駕駛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
上周家父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請對方理賠時
研判表內肇事原因寫著
A車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
B車 向右變換行向疏忽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說
家父也有責任所以他們最大讓步就是各修各的(本來還說各付對方修車費用)
而目前A車駕駛也說如果可以明確告知他需付幾成責任他會賠償家父
請問一下各位
目前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1. 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
2. 上法院告A車?
有甚麼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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