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上的時間沒設定好~實際車禍時間是今天中午(2013.7.10)
我們的車要右轉出巷口有減速,突然遭衝撞~我們車左側的一部分保險桿被撞到跟車子分開,整個卡在對方駕駛座那邊的門前面
其中一個警察看完影片私下跟我們說:以路權來說8成責任在我方.....
我說:影片上顯示對方經過巷口車速很快並無減速!
警察說:車速快或是超速這是"肇責"的部分~~~ 我不懂這是甚麼意思?
警察又說:這樣的狀況雙方都有錯!但你們的責任占8成,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自行負責.
我不懂!減速的車子反而錯最大??還要自行負責修繕費用??
雙方在警局作完筆錄,警察給了一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然後對方車主就離開了!也無談到後續賠償問題,警察只說要我們自行協調,看是要理賠或是走法律程序,需要資料再找他們調就可以了!!
車禍事件警察這樣的處理程序是對的嗎??警察處理的部分就到這裡嗎?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是報案單嗎??
那後續我們該怎麼處理這起車禍事件?
PS:我們的車子沒保車損險,也沒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
行車紀錄器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Nc4szeGEpI0&list=HL1373470818
愛咖啡 wrote:
再請問:車禍報案警察...(恕刪)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
車速快是對方的肇因,但不是主因,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樓主的肇因,而且是這起事故的主因,
所以才說你們的責任較大...
警察本來就不理民事,他們只負責鑑定責任,
賠償的部分要自己協調,協調不成就找調解委員會,
再不成就上民事法庭,不過在開庭前,法官通常會叫你們雙方再協調看看...
當事人登記聯單就是車禍的報案記錄,
上面有一些當事人須知,自己要看,
初判表台北市是一個月,其他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一樣,
時間到要自己去申請,他們不會通知你,但是違規會被開紅單...

自己車禍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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