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急!!請問車禍和解是否需要"刑事撤回告訴狀"?


非常急!!請問車禍和解是否需要"刑事撤回告訴狀"?
上周騎機車時與另一台機車發生擦撞,對方輕傷目前已達成和解,
但似乎和解書上的"拋棄刑事告訴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還要再多寫一份"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

然後還得上法院先告再撤,坦白說被這些法律專有名詞搞得一個頭兩個大....
請問大家是和解時是兩種都要還是只要"刑事撤回告訴狀"就好了?


如果只需要"刑事撤回告訴狀",應該請對方在哪裡蓋章簽名?案號和股別要寫什麼?
台灣 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是否要改成當地法院?
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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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撤回告訴狀(例搞)

案號 :

股別 :

告訴人 :

被告 :

為撤回告訴事:

告訴人告訴被告○○涉嫌○○○○案(○○年度○字第○○號),業經雙方
和解,告訴人不再訴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撤回告訴。

謹 狀

台灣 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及相關證物】


中華民國OO年OO月OO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撰狀人 : (簽名蓋章)

2013-07-09 17:49 發佈
要嗎? 我之前被酒駕阿伯撞
直接先告
公所調解完後調解書說會送到警方就完事

不過後來還是被檢察官叫去問一下
因為阿伯有公共危險罪要處理
建議你...上調解委員會去合解...
那裡會替你們合解所需的條件打好...印出來..請雙方蓋章..還有調解委員會的章...
當然他們也會替你註明...放棄刑事及民事告訴...
他們有制式規格...所以不用擔心會有什麼漏掉的地方..

你所以的文號.....那是已經提出告訴了...才會有吧..
你們現階段只是處在待合解狀態.....案件沒送到地方法院吧...
去申請調解...調解會..會一式三份...你,對方,第三份如果案件已到法院..
把合解書送去法院收文室...寫上文號..說明你們合解了...

沒有那麼複雜....



去年也是剛和解完車禍,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成立書也完成法院核備了,
照理應不會接到地檢署的傳票,
但還是接到地檢的傳票要我出庭,
我致電給檢察官說,調解完成,也經法院核備了,還要去嗎?
答案是要,要我們雙方去簽撒回告訴同意書,
所以只要對方有提告,那在第一審栽判前都要簽撒回告訴同意書,
如果沒有提告那當然就沒事了,
提告和和解是兩回事,
只是和解後對方再提告,檢察官通常會作不起訴處份,
因為有很多人和解後,沒有信守和約(如錢未依約給付)
所以只要你信守和解內容,別怕沒事的,
和解書別遺失就好。

屠圖 wrote:
非常急!!請問車禍和...(恕刪)

屠圖 wrote:
非常急!!請問車禍和...(恕刪)


和解書有寫清楚就好
其他的
依據檢察官的指示
一步步辦完就可以了
不用自己浪費時間去處理
如果對方已提告訴, 一定要簽撤回狀, 不然你付了錢, 刑事官司仍可繼續
如果對方尚未提告, 而雙方已同意和解內容, 可至調解會調解簽字即可
私下簽的不算, 私下簽的只能規避民事責任, 對方仍可提刑事訴訟

和解書內容務必提到"双方放棄民事訴訟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而且包括"家屬若有意見時, 亦不能各自提出民事訴訟, 否則簽署人(傷家)要負責..."

民事訴訟的權利是可抛棄, 但刑事訴訟是無法放棄的
所以一定要有撤回狀或調解會的和解書

最糟的是口頭和解, 會被當提款機
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出賤招!

因為可以提出告訴很多,你的配偶、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跟你合解,其他人跟你提告,再剝一次皮~

告訴權只有逾期沒有放棄的問題~

所以先告一次再馬上撤銷是最保險的做法@@

其他人再提告也是會被駁回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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