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建議,交通違規檢舉列入扣除額...

希望交通違規檢舉成案之後,舉發人的年度所得可以扣除相對應之金額


現在國道警察那麼爽,叫大家把影片上傳到他們的系統,在辦公室就有開不完的罰單,而人民呢? 花大錢買攝影機,還要花時間上傳啥的,一點獎勵也沒有.

不如這樣嘛,小明年收入100萬,但是他每天檢舉一件高速公路上的違規,一年365天,這樣整年度他就不用繳稅了


很公平吧?

這樣既不會造成所謂的「職業檢舉人 (檢舉當飯吃)」,又能達到獎勵人民的目的,真是個好方法
2013-07-08 14: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 扣除額
要是這樣的話也不錯啦,只是個資法在那,警察局連想要表揚都怕洩漏個資了,更何況是要跨部會到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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