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交通違規檢舉成案之後,舉發人的年度所得可以扣除相對應之金額現在國道警察那麼爽,叫大家把影片上傳到他們的系統,在辦公室就有開不完的罰單,而人民呢? 花大錢買攝影機,還要花時間上傳啥的,一點獎勵也沒有.不如這樣嘛,小明年收入100萬,但是他每天檢舉一件高速公路上的違規,一年365天,這樣整年度他就不用繳稅了 很公平吧?這樣既不會造成所謂的「職業檢舉人 (檢舉當飯吃)」,又能達到獎勵人民的目的,真是個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