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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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比較少人知道這個,在一般三快車道以上的路上
機車是只能在"外側二車道"行駛的
但最近台北開始越來越多的路,是開放三快車道以上沒有禁行機車的
那這樣能不能騎呢??就去函問了交通部,下面是回應
http://ppt.cc/Ft9G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機車是否能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且無劃設禁行機車標線之內側
車道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機車行駛於道路,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規定行駛,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
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另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
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係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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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不論多少條的車道,只要是沒有禁行機車的,機車都可以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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