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
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有兩段式標誌牌"必須"要兩段式左轉這無庸置疑
但,不符合99條規定的路口呢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102條規定為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所以,如果直接轉怎麼辦? 相信路上很多人都會逕行待轉
所以,去信問了交通部和各縣市交通局
交通部回應是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及第102條機車左轉規定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首應依標誌
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時,則應依同規則第102條及該項所列2款規定行
駛,而於第99條第2項所列2款規定,係針對交岔路口無標誌或標線時,應以2段方式進
行左轉彎之情形規範;
而所提第10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係指在該等機車無須以2段式左轉(即可直接左轉) 之路口情形,其左轉彎應遵守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另有關所詢於轉彎未遵守第102條規定之罰則乙節,經查汽車(包括機車)駕駛轉
彎時如有違反轉彎之規定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係定有各種違規情形處新
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請參考。
也就是說
沒有兩段牌,且不符合99條的路口
是不可以兩段式待轉,一定要直接轉,待轉是違規的!!!!
最後再看一下各縣市交通局的一國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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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應:不能兩段轉,逕行兩段式左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http://ppt.cc/pXb9
高市警局回應:可以兩段轉,逕行兩段式沒有罰則,且合乎規範 http://ppt.cc/UThg
高市交局回應:不得兩段轉,應直接左轉,但未提及罰則 http://ppt.cc/YrO2 http://ppt.cc/9SaU
北市交局回應:不得兩段轉,且違反交通規則,屬違規停車 http://ppt.cc/xKZW http://ppt.cc/pblV
南市警局回應:可以兩段轉,但需不影響他人,安全責任自負 http://ppt.cc/pX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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