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不成熟的發文,自刪內容....
感謝網友留言幫忙,事情也圓滿和解 ~
bobsura wrote:
感謝 大大 寶貴意見...(恕刪)
初判表上寫明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0條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0條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加上你應該在筆錄中說你倒車吧...
那這就是這起車禍中...明顯的肇因
再來你提到對方有無注意車前狀況..有無超速
在無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下佐證..要舉証對方超速..無解
在無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下佐證..未注意車前狀況..無解(因為你都說你倒車了)
也許後車己發現你在倒車所以已停止了...只是沒想到你會直直殺過去...
也許後車開很快加上沒注意你在倒車..所以撞到
這兩個也許都是可成立..但是我想..後車應該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說...
假如你今天沒說你在倒車..你說你慢慢開忽然後車一撞..讓你的車子滑行跨越雙線
那這下就有得灰了...
這個情況在現場圖看不出來之下..雙方的筆錄有差距時...初判表就會以現在己發生後
來看..就是後車未與前方保持距離...
重點就是...你自首了..你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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