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

先說明車禍過程:
去年10月中我騎機車載著母親由南向北綠燈直行,
對向因公車行駛快速左轉,
所以我停下來讓行,待公車左轉後尚未起步,
即遭對向逆向行駛的機車,車頭對車頭直接撞上,
造成我昨手骨折,母親鼻子挫傷直流鮮血,
(肇事鑑定書指出:我方無照事責任),

因那時我剛生完寶寶不滿四個月,在家當全職媽媽照顧小孩,
因為我的手骨折無法照顧孩子,需要請保母,
醫生說前三個月不行提重物,後三個月須開始復健,
也就是六個月後手部才能逐漸恢復成受傷前的功能,

因此向對方求償保母費用及醫療費用跟精神補助金:
保母費用:前三個月全天候25000*3=75000
後三個月白天15000*3=45000
因一年後還要開刀將手部的鋼釘鋼片取出
因此醫療費用一次40000*2=80000
手術疤痕淡化80000
精神賠償金80000
(原本孩子直接親餵母乳,手術出院後孩子完全不給我親餵,變成瓶餵,且沒有辦法每天與新生兒相處)
共360,000
由於已收到起訴書,想請教若是用這個金額提民事求償會太超過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態度頗差,表明保母費等等的他們無須支付,
只負責受傷部分,和解金額開12萬還要分三期,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大大,
這個金額會太多嗎???

開庭後若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須要先填起訴狀嗎?謝謝!!


2013-06-17 16: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問題
nina5116 wrote:
先說明車禍過程:去年...(恕刪)

給幾個建議
1.明細越清楚越好
2.醫療費用請留下收據
3.修養時間,請醫生開診斷證明當作依據
4.調解不成立請直接提告
5.和解金不要讓對方分期或是全部付清後再撤告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索討賠償金額算合理的,但一般法官在裁決金額時都會打些折扣,所以建議可以提高一點讓他砍一些,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訴狀的寫法在網路上隨便抓都有,有需再說。



醫療費用都是實付實收不是?

事後疤痕是可以依照價格和次數進行求償

保母費和精神賠償沒問題,要是我精神賠償肯定壓更高…

反正我想開十六萬去減至少也不會比八萬去減來的低

話說您好像還可以求償無固定工作者工作薪資,這部分可能要看有沒有更清楚的人

總而言之,開36萬心裡就有個底會被扣到剩多少

如果期望是收到36萬而寫36萬上了法庭不被東扣西扣我想也很難
請問若是給私人保母帶,
是否需要請保母開立收據跟蓋私章?
我收的醫療費用純粹是住院費用而已,
每次的復診跟換藥都沒有收...

nina5116 wrote:
請問若是給私人保母帶...(恕刪)

自己寫一張支付證明給她簽收即可。
再請問各位,
下禮拜要開庭了,
我也遞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了,
請問開庭(一審)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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