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車禍過程:
去年10月中我騎機車載著母親由南向北綠燈直行,
對向因公車行駛快速左轉,
所以我停下來讓行,待公車左轉後尚未起步,
即遭對向逆向行駛的機車,車頭對車頭直接撞上,
造成我昨手骨折,母親鼻子挫傷直流鮮血,
(肇事鑑定書指出:我方無照事責任),
因那時我剛生完寶寶不滿四個月,在家當全職媽媽照顧小孩,
因為我的手骨折無法照顧孩子,需要請保母,
醫生說前三個月不行提重物,後三個月須開始復健,
也就是六個月後手部才能逐漸恢復成受傷前的功能,
因此向對方求償保母費用及醫療費用跟精神補助金:
保母費用:前三個月全天候25000*3=75000
後三個月白天15000*3=45000
因一年後還要開刀將手部的鋼釘鋼片取出
因此醫療費用一次40000*2=80000
手術疤痕淡化80000
精神賠償金80000
(原本孩子直接親餵母乳,手術出院後孩子完全不給我親餵,變成瓶餵,且沒有辦法每天與新生兒相處)
共360,000
由於已收到起訴書,想請教若是用這個金額提民事求償會太超過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態度頗差,表明保母費等等的他們無須支付,
只負責受傷部分,和解金額開12萬還要分三期,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大大,
這個金額會太多嗎???
開庭後若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須要先填起訴狀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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