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16 台東酒駕撞死2兄妹!
警察當下是否應該一個先下車查看傷者做交管?
1:24酒駕肇事
1:32警車經過
2:35警車經過
本文單純對於疑問討論sop
不是在怪誰
只是希望以後若還有類似不幸事件能有更妥善的處理
除非此sop已經是最好 無法再更好了 那我這一篇就是廢文
2個人被撞倒在馬路上 難保不會被其他車再次輾過
至於還是要往其他方向辯論的網友 這也是你們的言論自由
我只是說清楚我覺得有疑慮的地方
不過同意回文大大的陰謀論。難道要挑起什麼?還是對某種職業的態度是?
讓我們來考量兩種情況:
一、你是車上的警察,你發現可能有酒後駕車的駕駛,要他靠邊停,結果他拒絕停車繼續開,因為人權和經費問題,你只能在後面跟,不能逼車或撞擊該車,結果酒駕的駕駛撞到人,但是刻不容緩,酒駕的人撞到人當然繼續逃逸,你看到人被撞了,趕緊下車救護。結果家屬來了,肇事的駕駛當然已經不見蹤影,家屬質疑你當時為何不把人抓到,讓他跑了。於是家屬找了民代議員立委,然就經由媒體大幅報導,斷章取義、截彎取直?!然後民代家屬一起控告你縱放人犯、包庇、瀆職...等等,再因為媒體大肆渲染,最後由民粹宣判你,以上罪名成立。不要說什麼前途,你的未來、你的家庭...。最後駕駛有沒有找到已經沒有人關心,甚至來投案的人是不是當時的駕駛也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在意。因為一切都是警察和政府的錯。

二、你是車上的警察,你發現可能有酒後駕車的駕駛,要他靠邊停,結果他拒絕停車繼續開,因為人權和經費問題,你只能在後面跟,不能逼車或撞擊該車,結果酒駕的駕駛撞到人,但是刻不容緩,酒駕的人撞到人當然繼續逃逸,你看到人被撞了,如果不把他攔下來,讓他跑了,那可就難找了。所以你只好繼續跟追,直到把他逮到為止。在你也冒了生命危險逮到人之後,傷者或已雇者家屬來了,質疑你當時為什麼不救他的家人,你委婉的向他們說明狀況,但是他們當然難以接受。於是家屬找了民代議員立委,然就經由媒體大幅報導,斷章取義、截彎取直?!最後家屬和民代一起控告你見死不救,枉顧為人民保母!還說就是因為你跟在那台車後面,講白一點,就是因為你去追車,才會害那台車去撞到別人!撞到了你還不下來看,還為了績效繼續追!所以這車禍就跟你有關係!你也是肇事逃逸!而且還是公務員!罪加一等!罪不可赦!罪不容緩!馬上拖出去斬啦~~~於是就在民粹審判下,你就被判死刑了。至於當時抓到的駕駛怎樣,已經沒有人關心。而且搞不好當時抓到那個駕駛時,因為抓的過程中他受傷了,還告你傷害或是執法過當。於是在媒體的報導和政治人物的操控下,你又多了一條罪。

(這題可以再分為深為警察的你當時之不知道那台車有發生車禍?不過結論都一樣)
再說,誰可以大膽的說警察沒有叫救護?或許人家在車上用無線電叫了救護車也不一定。如果當時一個人先下車卻因此抓不到那台撞人的車,最後又會回到問題一的結局。

實在不太想發文,因為搞不好自己的言論變成別人攻擊的目標。不過我只希望大家都能加油,為社會和週遭的人和這個地球做點什麼。上回被國外的朋友酸了幾句其實不太爽但是也沒辦法反駁。他說:『你們台灣人很熱情,但是為什麼你們對自己的人卻不怎麼友善?』『你們的警察好客氣,在我們那裡早就被押在地上了!』...諸如此類的話,聽了會有點倒彈,只好認輸扯開話題。

大家站起來!不要再筆戰啦!不要再對立啦!我們不是東亞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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