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犯X的!!
殊不知為何台灣政府法律處處為犯人在講人權???
酒駕就是蓄意謀殺,比真的蓄意謀殺還恐怖,因為他是沒有對象而是隨機的!!
喝酒為什麼要開車,為什麼撞死人用罰金(有錢人)或坐牢(窮人)就可以了事,會怕嗎??
在台灣坐牢應該也是有人權保護著,而因為酒駕被你傷著會撞死的受害者的人權又去哪了呢?
台灣法律要死刑很困難,哪何不引進鞭邢呢??
還是說立法者很多都是喜歡酒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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