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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飛了
罰單係「民眾檢舉」,違規點在國道一號南下93.8km處,我提出三個問題來討論:

一、依影片中各車道車流速度與本人切換車道的時間點,打方向燈後向外切沒造成後車踩踏剎車,也在合法之白色虛線變換,何來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二、或許有人質疑此行為違反「見縫就鑽」,但我不曉得離交流道將近1公里(導引線都還沒出現),車速60上下,還可以在什麼時候切外線才算正常?(5公里外?還是千里之外?)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

此案已上訴,結果出爐再與各位分享;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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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4日 - 更新

大家熱烈回應與討論,我虛心接受,原來檢舉沒有獎勵金!
●對於「插隊」說法我想這無庸置疑不可取,對常下這個交流道的車主當然憤憤不平,但對於第一次去園區的駕駛,在看到93.7km的「科學工業園區-右線」時(請查google map),我不相信有多少人會開到下一個交流道下去之後再開回來?!(如果我是常開車插隊下交流道,罰單就不會是開了13年車的第一張了,看到告示牌後100公尺內就切換外車道,重點是離交流道快一公里(不是100、300公尺),真的會下去再上來?要開到頭份或二高去了,在說笑吧很遠餒)而且那裡有什麼95A、95B誰知道你們常走那的人會提這麼早在竹北就開始排隊?我這樣變換車道應該「剛好而已」吧。(不舒爽的看倌請儘量炮,發洩一下!)(重申「插隊」是不良示範,以後我謹記在更早之前就要切入車流...)

●再所謂「安全車距」,明顯後車無剎車,代表後車距離前車已有足夠空間我才切換,試問陌生的環境可以預知多久前轉換車道算是正常?在看到告示牌才切,而單憑此10秒影片就開罰這樣說不過去,就罰單正義性有瑕疵。(在高速公路上行車保持車距係基本規定,但在本國依此規則說實在「有時」很難,但以後本人行車會更加注意)

●最後回歸罰單的影片而言,警方寄來十秒鐘的影片,加上這種道路設計,官民勾結說法太嚴重我更正,但檢舉或取締起碼要讓人有信服的影片?不然大家都看圖說故事罰錢了事?然後也願意這種擾民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在生活週遭?我不覺得需要吞下這口氣,總而言之,我們國家的道路設計不良,駕車時應該更「專心」我同意,但該申訴、伸張的事不應該埋沒,不然這社會只會越走越歪....。

我同意「保持安全車距」...檢討中。
我同意「插隊」...檢討中。
我不同意「警方粗糙取締」...申訴中。
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我倒楣乙次了)

謝謝大家回應,希望每一位行車駕駛也恪守交通規則,讓小小的台灣交通更良好。
共勉。

影片係4月時的時間點,原諒我的行車紀錄沒有1TB,所以無法提供更早自己的影片給大家分享:D
2013-06-14 2: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道 3000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恕刪)

兩點意見:
1. 交通違規檢舉是沒有獎金的,一毛錢都沒有。
2. 看完影片之後,也覺得樓主沒什麼很明確的錯誤。況且若是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也要有科學依據佐證(例如高速公路上常見的那種橫向分隔線)。
以上。祝樓主申訴成功。
ysnake wrote:
二、或許有人質疑此行為違反「見縫就鑽」,但我不曉得離交流道將近1公里(導引線都還沒出現),車速60上下,還可以在什麼時候切外線才算正常?(5公里外?還是千里之外?)


那我就提出我的看法,您參考一下:

您覺得時速60公里下兩車應該保持多少的安全距離呢?
那是車流繼續行進,如果剛好切入外線後前車有緊急剎車的狀況,您覺得這樣有沒有妨礙到別人的安全距離?

您大概是踩著剎車緊黏著福特車的前一台車屁股塞進去的!到底時速60KM時到底該跟前車多少距離?
把別人保持的安全距離當成是自己的切車空間,很多高速公路的追撞案件都是這樣產生的。

那一條車道邊的白線多少長度是固定的,由這個就可以判定您切入時是否有替後車(福特車)留下安全距離了!

變換車道是要保持行車的安全距離的,您這樣邊踩剎車邊切入他車道,有保持安全距離嗎?沒有侵犯道後車的安全距離嗎?如果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不侵犯到別人的安全距離),您需要踩著剎車來切車道嗎?

我想國道警察應該是用這個觀點來給您開單的吧!(檢舉影片中有秒數就可以依標線的長度推算出時速)
大概是這個規定吧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

#6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
左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

可是就算是有違規,但正常人不會因這樣就檢舉吧?另外要檢舉也是那台福特車來檢舉吧!
樓主寬心,其實有一條是不能插入連續行駛之車輛=_______=

但我覺得這樣也被檢舉,真的有點扯了。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飛了
罰單係「民眾檢舉」,違規點在國道一號南下93.8km處,我提出三個問題來討論:

一、依影片中各車道車流速度與本人切換車道的時間點,打方向燈後向外切沒造成後車踩踏剎車,也在合法之白色虛線變換,何來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二、或許有人質疑此行為違反「見縫就鑽」,但我不曉得離交流道將近1公里(導引線都還沒出現),車速60上下,還可以在什麼時候切外線才算正常?(5公里外?還是千里之外?)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

此案已上訴,結果出爐再與各位分享;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先備份再回

違反的原因是 插入連貫行駛車陣

在 2005 年 國道交通大執法 就已列為加強取遞項目.


你應該是南下要進新竹科學園區吧?

在園區上班的人都知道,每天要進園區的車陣在頭前溪橋就開始排隊.

每天早上的警廣的國道路況廣播都會提醒駕駛人提早變換車道,依序排隊下交流道.

別人乖乖的排好幾公理,你就在前面插進來....

那其他人都是傻子嗎??

只能說...罰得好!


pan6282 wrote:
違反的原因是 插入連貫行駛車陣


這個好難定義!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恕刪)


方向燈太慢打了!


你是要插進車陣前一秒才打方向燈的吧?

剛好府和"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要件!

如果多10秒打方向燈,

那上訴還有機會!


變換車道要先打方向燈示警,

是要有距離和時間性的!

試問

換成有人熊熊打方向燈,再熊熊插入你的前方,

你作何感想?


不要說罵不肖的和不齒的車主,

搞不好媽媽都被請出來了!



3000元告訴你 上班時間下交流道請趁早排隊
那塞車時
是人民的問題
而政府交通部完全不需要檢討道路設置(寬度及限速等等)

所以塞車時請不要變換車道
請等到紓解了再下交流道 如果過頭了請自行回頭
交通部關心您
biglincm wrote:
方向燈太慢打了!
你是要插進車陣前一秒才打方向燈的吧?
剛好府和"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要件!
如果多10秒打方向燈,
那上訴還有機會!
變換車道要先打方向燈示警,
是要有距離和時間性的!
試問
換成有人熊熊打方向燈,再熊熊插入你的前方,
你作何感想?
不要說罵不肖的和不齒的車主,
搞不好媽媽都被請出來了!


不符合方向燈的使用要件。

即,變換車道前只閃了兩下,卻在變換車道前就切掉了,等同沒打方向燈。

捨不得方向燈多閃幾下(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換來罰3000元,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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