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這樣
住中部的的表妹今天休假跑去東部玩
路口停紅燈靜止的狀況下,被後方機車撞上(有行車記錄影片,肇事責任應該全在對方)
當時打電話給我該怎麼辦,我也只能請她先報警然後準備出險(汽車有保全險)
事後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後來晚上表妹來台北找我,我看了車的狀況
後保桿有輕微擦傷,拿蠟推的掉大部分的痕跡
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外傷,但保險起見還是預約明天回原廠在做一次檢查
我想請問的是
由於表妹認為車子的傷很輕微到幾乎可以忽視,也沒人受傷,對方也算很有禮貌
因此也不想出險,請問這樣妥當嗎?
因為已經有報案了,所以就算沒有賠償事宜要做,也必須要走和解的程序
表妹想快點和解,在沒有出險而沒有保險公司協助的情況下
還要專程從中部跑去東部的警察局做和解嗎?
她最煩惱的是這件事情
希望各位分享一些經驗讓我們參考一下,很感謝各位的善心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