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 外婆騎機車被一台貨車超車撞到機車手把 摔倒撞到頭 送醫 顱內出血在加護病房二個多禮拜轉普通病房 但變成癱在床上需要長期照護 申請外傭 (可申請重度殘障手冊) 需三個月 目前是請看護 醫院醫師說住院只能到6月中就必須出院 不可在住院(說是健保規定) 需要送安養院或居家照顧 想請問對方有 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 那需要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 對方也都說沒錢 請問有什法律可以防止對方脫產或賠償金可拉高一點?
交通事故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下(民事告訴權為2年)
至於詳細金額,需要再做計算;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j.增加生活上的需要(如:輔助器材、居家看護、、)
上述項目都於法有據,也都有法院的判例可循。
如果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那麼,在保額範圍內,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的金額支後,
保險公司會代替對方支付判賠之金額;
只有超過保險額度的部分,才必須由對方自己補足;
所以,
先了解對方保險額度之後,
覺得保額不足以支付我方的損害金額時,才需要思考對方脫產的問題。
另外,法院判決時,會採所害相加,過失相抵支原則;
當我方於有過失,我方必須承擔總損害之部分比例;
不過,以你文中所提,
對方超車,首先,必須保持安全間隔,並前行至安全距離後,然後才能駛回原車道;
對方超越前車,未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要因素;
超車期間,如果我方未變換原行駛方向,
就駕駛行為來說,我方並無肇事因素;
有進一步的問題,可再詢問或來信。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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