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5號下午5:50左右行經新竹縣湖口工業區的光復路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發生的過程是這樣的:
對方在行駛途中,不斷地超車且按喇叭,這很早就被我發現了,
於是為了避免發生有可能的危害,我盡可能地跟對方保持一台汽車的距離,
不過就在差不多20秒過後,對方卻遇到了瓶頸,被他前方一台轎車擋住了無法超車(內車道),此轎車卻減速了
海這個摸們特,彷彿看見了秋名山車神,對方機車也先減了速想從外車道超車,霸特經過了轎車的減速,
再經過了機車騎士的減速,此時的我卻深不知已落在撒旦的手裡(外車道),對方向我靠來,我按下喇叭,卻來不及阻止這場事故發生,
"蹦!"的一聲,果不其然對方的車後半段是直接碰到了我的前半段,我又擦到了在路邊停車的汽車再倒向路面上.想拿出手機拍照,手機卻放在車廂中 於是只好先把車牽起來再拍照了.
後面還是找了警察來,對方的父母在警局說了大概是想各賠各的損失,想請問板上大大們.依照我這樣的敘述
會是誰的責任呢????
補充一下 內車道地板上無禁行機車標誌
順便附上一張小老婆受害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