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看到新聞...在土城有位先生酒駕撞倒了一位過馬路的台大女醫師!!說實在的~這種人酒駕,就是拿自己的命來賠都不夠!!撞死的是一位醫師,醫師在這一輩子能救多少人~就因為一個酒駕,然後讓社會損失了一位菁英!!真的很痛心...為什麼酒駕不能夠多罰重一點...為什麼酒駕不能夠多罰重一點...為什麼酒駕不能夠多罰重一點...罰責要重到讓大家不敢酒駕~這樣很難??台灣的社會真的病了~為社會失去一位精英默哀!!
achihemi wrote:昨天有看到新聞......(恕刪) 罰在重一點用都沒有因為加害者永遠不懂被害者的痛苦真的建議 對於酒駕肇事者 除了罰則以外還要回到事發地 接受事故演練被害者怎樣被撞 加害者就怎樣被撞死了算它好運 沒死就它倒楣
撞死一人賠十條命,可累計,而且是肇事者家屬連座處分,就不會有人敢酒駕肇事,除非想全家死光光,更別說啥無辜的,因為肇事的要最後一個處刑,才能體會家人無辜而死的痛楚。不過台灣目前酒駕一次撞死好幾個的那些傢伙,不用拿命出來抵就算了,還每每都是"過失"致死的交通意外移送...輕判就算了,最糟的就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想報仇,還會被司法扯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