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每天開著四輪汽車在同向只有一線道+一機車優先道、且道路中央畫的是雙黃線的路段,逛大街欣西施時,機車卻不斷地從我旁邊超越,而我的後方也拖著長長的列車...
為什麼政府要逼我當一個罪孽深重的人?
我想要慢慢地開四輪汽車不行嗎?
為什麼不要車速分流,硬要搞個車牌顏色+輪胎數量分流,害得我每天慢慢的欣賞沿途風景時,都有很重的罪惡感

請各位救救我好嗎!

三星銀河系 wrote:
什麼,速限70,我開30有錯嗎? 又沒有最低速限!
是政府自己不劃兩條車道的,如果有兩條車道,用車速分流的話,我就會開在外側看風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