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影片甚為血腥請慎入)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96019937214636
最近朋友的FB在傳這個有點年份的車禍事件,
看很多朋友都說砂石車該死、超速+超載,
但我看來看去,怎麼都覺得是機車任意變換車道(轉彎車)+未兩段式轉彎(還騎在大車死角內)
提醒朋友做為借鏡,要熟悉防禦性駕駛、遠離大車,別像裡面的機車,
結果有朋友一味地說完完全全是大車的錯,
但在我立場,死者為大,但路權、責任劃分不應該是傷者優、存者劣,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真正的路權劃分應為何?
daniel.70170 wrote:
(警告!影片甚為血腥...(恕刪)
所以如果二者之間僅是未遵守道路使用相關規定
那就依規定來決定分配責任
若有傷亡則不是道路相關法規能去決定的
勢必是依其它法律來處置
就我個人對道路使用相關法規的認知
無論駕駛人犯了何種疏失
也罪不致死
雖然我不是很董法律,但是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矛盾,總是說路權路權之類的!!
但是牽扯到民事部份,還得賠傷者醫藥費等等的!!那這樣還講什麼路權,大家只要騎機車都可以橫衝直撞不用守法!!反正撞到轎車都是機車騎士受傷,轎車車主會賠你!!這樣就不用工作也有錢賺!!
車禍導致受傷誰也不想但是今天你違規了,甚至路權不在自身身上!!事情發生了不因該賠償醫藥費等等的,全都算在另一人身上!!!好幾年前我朋友騎機車載女友,超速又闖紅燈,導致擦撞一位剛綠燈起步的轎車車頭!!而我朋友腳骨折,他女友顱內出血(事後怎樣處理我就不清楚),最後賠償我朋友30多萬!!由此看來這種情況下為何還要賠償我朋友!!明明就是我那位朋友違規闖紅燈+超速(在此不是不挺朋友、畢竟對錯要分明、這種情況下畢竟自己錯了還有臉要賠償,要我挺錯的不就是是非不分嗎)!!以上不是針對樓主的影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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