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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肇事逃逸嗎??

某假日下午, 小朋友突然發燒到40度, 我不幸倒車擦撞到鄰居的車子...
因當時鄰居不在, 所以先把小朋友送急診....
兩個小時回家後, 我才報警處理(警察說不能給三聯單)..
; 而再過兩小時後警察才找到鄰居.......
請問一下這樣也肇事逃逸嗎???

PS:保險說可以出險....

2013-05-27 15:02 發佈
這年頭,有良心的人不多了,我想你據實以報的話,我相信鄰居也不會太為難你的

只要你有意負責 鄰居也可以接受才對

如果鄰居有報警又找到你 只要你願意賠償修理費用 警察只會當一般交通事故處理而已


寫寫和解書就好了
我是自首報警的.....
警察找了兩小時才找到鄰居......
當然我可以裝作沒發生過...只是我車上的擦痕好明顯....
加上這巷子都只有鄰居才會出入,鄰居一報警依定找的到我.......
肇事逃逸是要車禍造成有人死亡或受傷才算,請看以下連結:

http://www.finetpat.com.tw/legal/Default.asp?id=41

你只是造成對方車輛損傷,加上你又願意負責賠償,就不用
想太多了,跟鄰居解釋清楚展現負責誠意一般是OK的,只是
你已經破壞現場,所以警方不能開事故三聯單,如果你要請
保險公司賠償對方可能有困難!

grezzo wrote:
肇事逃逸是要車禍造成...(恕刪)

保險公司已理賠....鄰居車已修好..
保險公司說責任比為7(我):3.......鄰居只逆向停車....
我只怕後來警察後來會寄罰單給我....因為今天被開了一張未依兩段式左轉的罰單...
好倒楣............OOXX....

grezzo wrote:
肇事逃逸是要車禍造成...(恕刪)

這是舊法, 新法不論是否有人員傷亡, 都構成肇逃.
一個是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
一個是肇事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兩者是不同的
在這個狀況中~~
你也臨時找不到人~~
其實留張紙條是個好方法~~
所以到底我有肇事逃逸嘛???如果有,我會等多久才會收到罰單????
如果留紙條,也算是肇事逃逸嘛????
警察說 把對方車修好就沒事了,會不會唬我阿......


以下的定義為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7242&ctNode=862&mp=sub05

(一)肇事逃逸的意義:
「肇事逃逸」係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
車輛、物品,沒有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
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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