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朋友來電,說我們上電視了!!
我們還在一頭霧水的時候,
吃飯時看到東森新聞發現
"30分鐘上色,可撕式烤漆"的新聞裡的影片
發現裡面,我們 "MOLLIS團隊" FACE BOOK 的形象廣告片段
在沒被告知我們團隊任何情況之下使用,
辛辛苦苦請攝影團隊拍攝的形象廣告
東森新聞只截取施工和成果階段片段
在沒有我們任何 MOLLIS 或 REAL 攝影團隊 LOGO 的情況之下被使用
且東森新聞所訪問的噴膜業者也不是我們
感覺好像沒有得到廣告的效果且被東森新聞利用了...
請問這是侵權問題??
或是可以有甚麼途徑可以表達抗議 ?
註明來源:這是我們上傳到FACE BOOK(MOLLIS)的影片(2013年4月09日)上傳
我們的影片連結
記得個人照片或影片上傳到FACEBOOK
不是變Facebook有權利?
公開的東西比較難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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