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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撞 反被告和求償 頭痛中 請網友提供建議(已開庭,補上初判表 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謝謝大家的幫忙
剛剛已經開完庭了
想知道最新的進展
請到最後P11~13 開始了解相關心得

P15 補上初步研判表
P19 補上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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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開汽車出門
被一台酒駕的摩托車撞上了

我住的是社區型停車場
有社區監視器 也有行車紀錄器

離開車庫時
管理員有先到外車道指揮
我有在平面有暫停
等管理員指示可以通行才轉出
但還是被撞了

從監視器看
對方試圖繞過管理員
沒有成功
摔車
滑到我車底撞上

現在對方一口咬定全部是我的責任
要負責全部的損失
但我認為對方也有一部分的責任
酒駕 不看指揮 超速 我方沒有撞他等等
現在是完成筆錄 雙方都有驗傷單 互告過失傷害的情形(我被銬上手銬,一路送進法院)

請問各位大哥有何建議
小弟不反對賠償
但是真的蠻難跟對方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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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開庭結束
感謝英明的檢察官 各網友 特別是師爺的幫忙
在提供充分的證據後
酒駕者當庭全部認罪
我方同意和解
沒有要求對方任何賠償

開庭過程 P14
有全部證據的LIST
被酒駕撞 反被告和求償 頭痛中 請網友提供建議(已開庭,補上初判表 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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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初判表
被酒駕撞 反被告和求償 頭痛中 請網友提供建議(已開庭,補上初判表 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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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內政部警政署和法務部對本案的意見

提及「被酒駕騎士撞的無奈」1事,經交由本部就主管業務答復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主要依據處理事故員警在「現場處理」蒐集之證據,如當事人或證人之談話筆錄、現場跡證(刮地痕、煞車痕、散落物等)、車體及人體跡證(碰撞部位、型態、受力方向等)等,綜合分析各事故當事人有無「侵犯路權行為」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以判定當事人的肇事責任。因此,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如果其酒精濃度值超過法定標準,即應負相關刑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或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至於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仍必須視雙方的路權優先順序(即何者侵犯他人路權),依個案認定之。
為防制酒駕肇事案件,本部警政署已訂定取締酒駕執法專案,要求全國警察機關,針對轄區內易發生酒駕之路段、地點與時段,妥善規劃攔檢酒測勤務部署,全面加強取締酒駕違規,以遏阻酒駕行為,確保用路人安全。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法務部回覆如下:

您所建議事項,有關本部職掌部分,
答復如下:
一、鑑於酒後駕車案件居高不下,而行為人輕忽危險駕駛可能造成之死傷結果而仍為危
險駕駛,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身體法益,本部全面檢討酒後駕車刑事責任,並參酌外國
立法例及考量刑法各罪刑罰衡平,乃研擬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提高刑法第185條
之3刑責之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於102年5月31日三讀通過,未來酒駕者至少將被處2月
以上到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再有拘役的機會,若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重可被判
到10年重刑。
二、有關本部就酒醉駕車之相關規定及積極之策進作為,您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新聞消
息瀏覽(http://www.moj.gov.tw/)102年5月31日發布之新聞稿。
三、謝謝您的來信。

法務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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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打電話給內政部警政署窗口
說明警方對於路權的粗略判斷和忽略肇事方無法安全駕駛(酒駕、無照、吸毒)的問題
是交通亂象的根源
該官員無奈表示
現有的路權初判只能假設雙方都是正常的駕駛
如有疑慮
應交由法院就證據個案認定
並說明以後警方將不會說明太多關於肇責的部分
避免引起民眾誤解

所以提醒大家
碰上上述三種人
一定要全力保全證據
進法院才有機會保障自己的權利...


2013-05-22 2:06 發佈

dennis10 wrote:
今天上午開汽車出門被...(恕刪)


酒駕的罰則和事故的肇責是分開判定的,
再來管理員沒有任何權限指揮路上的其它車輛做任何駕駛的行為。

dennis10 wrote:
今天上午開汽車出門
被一台酒駕的摩托車撞上了

我住的是社區型停車場
有社區監視器 也有行車紀錄器

離開車庫時
管理員有先到外車道指揮
我有在平面有暫停
等管理員指示可以通行才轉出
但還是被撞了


從監視器看
對方試圖繞過管理員
沒有成功
摔車
滑到我車底撞上

現在對方一口咬定全部是我的責任
要負責全部的損失
但我認為對方也有一部分的責任
酒駕 不看指揮 超速 我方沒有撞他等等
現在是完成筆錄 雙方都有驗傷單 互告過失傷害的情形

請問各位大哥有何建議
小弟不反對賠償
但是真的蠻難跟對方溝通的
...(恕刪)

影片可以放上來給大家看

好在是互告傷害
不是只有你被告傷害

古惑仔理張耀揚講的
"難辦 那就別辦了阿"

難溝通
那就別溝通了阿
他要求賠多少?
五十萬?
一百萬?
一千萬?
隨便他要
一切問題法院見
白紙黑色有憑有據

開個車子被酒駕的撞到心情已經夠嘔了
還要受他的氣?

還有管理員
有說甚麼嗎?
亂指揮一通...
你出停車場 路權一定比他小 就這麼簡單
樓上也說過了 保全沒權利指揮路上的車
就算有保全指揮
出停車場我還是會自己看有沒有車經過
不敢百分之百交給保全指揮
實際上也碰過明明有車要過
保全還一直要我出停車場的經歷
linpredator wrote:
影片可以放上來給大家看

好在是互告傷害
不是只有你被告傷害
(恕刪)


感謝各位大哥的建議

對方現場條件主張先賠機車修理費2萬
醫療費2萬
不簽和解書
後續再繼續追加
等到確認沒問題才簽和解
我當場表示應該依比例分擔雙方損失
和解書一定要簽
就沒交集了...

和解破裂後
馬上就是醫院驗傷(對方已先有驗傷單:肌肉拉傷等等)
驗傷後有挫傷 腦症盪 肌肉拉傷等情形
接下來就互告了...

影片的部分
我先收集整理一下
大概描述
就是離開社區車道
社區車道門口暫停
管理員指揮
出車離開社區門口就碰上了
對方滑倒(行車監視器看不到對方)
就撞上車底了
接下來就是把對方拉出來等等

目前會先進行調解
但看起來對方接受比例分攤的意願很低了
請問各位網友
如果進了法院
我方可以主張那些有利條件?
還是應該答應他和解條件?
目前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我整理一下:
1.我方過失傷害的部分:(社區出口沒有號誌)
a.對方酒測值0.54 無法安全駕駛
b.我方出車有暫停觀察 配合管理員指示 且確定視線內無對方車輛 有盡善良義務
c.對方有看到管理員指示 疑似加速超速規避,結果滑倒在對向車道(車庫外為雙線道),與我方在對向車道發生碰撞
d.我方有誠意賠償,但對方要求我方全部負擔,不合比例原則。

2.對方過失傷害部分:
a.對方酒測值0.54 無法安全駕駛 導致我方駕駛受傷
b.經醫院開具驗傷單:我方有肌肉挫傷 拉傷 腦震盪等情形,須入院治療,相關費用向對方求償
c.我方車輛板金、引擎遭到撞擊受損,依修復費用向對方求償

c.民事求償的部分:
1.醫療費(依單據)
2.修理費(依單據)
3.工作賠償(假單)
4.精神賠償(要去看醫生嗎?)

對方如果酒駕過失傷害成立? 有何風險? 希望可以讓對方和解
但現在對方就是明說我有時間上法院等等...哀

目前警方已先對對方開出公共危險罪 過失傷害罪告訴...
dennis10 wrote:
摔車滑到我車底撞上

dennis10 wrote:
我方有肌肉挫傷 拉傷 腦震盪等情形,須入院治療

機車摔車滑到汽車下面,還能把汽車駕駛傷成這樣,倒是滿少見的

robin0222 wrote:
你出停車場 路權一定比他小 就這麼簡單
樓上也說過了 保全沒權利指揮路上的車

機車在車道上直行,應該是路權優先的那一方
大樓保全,是否有指揮交通的權利,還是只能幫住戶注意出車的路況?
看來看去你就確認一下一個重點吧..對方是要閃你還是要閃管理員??
由你所言監視器有拍到是要閃管理員
所以如果是因為對方要閃管理員造成在對向車道滑倒跟你相撞..
個人認為求償的方式是 你=>酒駕車主=>管理員及其公司

樓上已經有人說了,不是警察不能指揮交通,所以肇事管理員有其責任
但是因為管理員已經辛苦了,要不要拉他或其所屬公司下水,就由您決定

另外要誰負責不是對方說了算,既然有影片,那就送鑑定吧...
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要賠兩萬就兩萬...單據咧??
印象中酒駕肇事似乎會很理虧
不過對方竟然想告
挺意外的....

wetty wrote:
機車摔車滑到汽車下面,還能把汽車駕駛傷成這樣,倒是滿少見的...(恕刪)


頭去敲到甚麼???

今年我才剛被酒駕0.91的撞勒

不過他騎單車

wetty wrote:
機車摔車滑到汽車下面...(恕刪)


我想用安全帶綁在位子上
再頭撞個幾下 晃個幾次
不受傷才奇怪吧...

對方滑倒後
還繼續坐在路邊
自己走上救護車等等

這邊雙方以醫院的單據為準

管理員的部分
確認只能協助
我方也會說明參考管理員指示
還是有暫停注意左右來車
但從行車紀錄器所見(前方180度)
真的看不到對方
推測對方速度應該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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