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交通事故攻防戰

大家好

前些日子上班因公外出,不小心與人發生碰撞,

明天要去開事故鑑定的會議,想跟大家請教,

明天要怎麼描述事情,才不會吃虧呢?

這是事故圖

[請益]交通事故攻防戰
我是2號車,對方是1號車

當時做筆錄,認為依照標線來行進,一定會是對方的責任會比較大,

所以就沒有特別強調甚麼,就照著發生經過描述給警察,

而這個經過的內容就是,我要左轉,當然要切至左轉車道,

而且是依照地上標線來行進,並在雙白線之前完成車道變換,

我想講到這裡,很多人應該就可以猜出結果,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初步研判表也是這樣表示,

[請益]交通事故攻防戰

我覺得很納悶!


因為對方的行進路線是這樣子的,請看影片(這是我事後拍的)

行進影片 車內有開音樂 請注意喇叭音量

照理講,黃色實線內應該是安全島,無法跨越,

但因為路新鋪或者是要蓋捷運,所以只用了護欄,

導致地面無障礙物,只有黃色實線,

情況大概是上述這樣,維修金額近七萬塊也未由雙方確認,

一個月內都未給報價單,且產險公司已修復完畢,

詳細的事故照片可以點這邊!

事故照片集

2013-05-21 18:04 發佈
jimepily,你好,

事故鑑定會議中,
務必強調,我方直行在分隔島之黃色標線邊緣"內",是對方駛出黃色邊線的違規行為;

我方延著黃色邊線"內"直行至左轉專用道;(並不是,變換車道喔)
我方完全無違規駕駛,也未任意變換原行駛方向。(沿著標線行駛,不屬於變換行進方向。)

依據"信賴原則",我方無超速、、、、,正常行駛之車輛,無違規行為,
而且我方沿著分隔島線內直行,
(我方進入前方左轉專用道,也不是變換車道;是我方從原行駛車道,直行至前方分流的左轉專用道;)
應可"信賴"不會有車輛進入等同分隔島之黃線區域(黃色實線=分隔島)。

對方應為肇事主因,亦可為全責。

請務必強調,對方駛出黃色分隔島線;且從黃色分隔線駛入連貫車流。
而且,警方的現場圖也是如此標示的;
(這個情況,比路邊起駛車輛的完全肇事責任更為重大;)
我方如何能夠預防對方的違規駕駛行為;

"切記,我方完全沒有違規,也沒有變換原行駛方向;"

原行駛車道之前方,分流為兩車道;
此刻,連貫行駛的直行車輛,不管前方分流為直行、左轉、或右轉,
試問,所有遵守交通規則且行駛在車道內的車輛,
分流前,是不是只有前後車的關係,完全不會有左右車的關係;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發私人訊息給我。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檢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中,對於"信賴原則"所作的解釋;

按汽車駕駛人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 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預知之他方參予交通者之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換言之,汽車駕駛人,因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且衡諸日常生活經驗及一般合理駕駛人之注意能力,已為必要之注意,並已採取適當之措施,或縱未採取適當之措施,仍無法避免交通事故之發生時,該汽車駕駛人對於信賴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乃竟違規之行為,自無預防之義務,難謂該汽車駕駛人即有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而令負過失之責任、、。

但是,信賴原則也有除外因素,如下說明;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jimepily wrote:
原行駛車道之前方,分流為兩車道;
此刻,連貫行駛的直行車輛,不管前方分流為直行、左轉、或右轉,
試問,所有遵守交通規則且行駛在車道內的車輛,
分流前,是不是只有前後車的關係,完全不會有左右車的關係;


本來我一開始也是認為你錯了
後來看你的影片後
很簡單
是他行駛內側路肩
然後變換車道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這點你一定要切記
變換車道的是1號車
不是你

要咬死他行駛內側路肩
然後你是沿分隔線走
你不是變換車道
如果只看事故圖真的會認為是樓主錯
原來是對方違規走內側路肩
樓主順著內側邊線行駛
並沒有變換車道
另外...
第二張圖裡面兩個"當事人"
是忘了遮的真名
還是樓主亂編的名字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