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提醒您:「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2013-05-16 10:42 發佈
相關的交通法規: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
但小型車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在台灣有一群人,
他們認為:「只要自己的速度有達到『最高速限的附近』,就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
縱使後方有車輛示意(閃大燈)欲超車,也可以不用理會。」--- 這群自私的人,我稱之為「絕對速限派」。

而這一切,
都要怪當初修法的那群官員,把原本簡單明瞭的法規,修成現在這種「導致各方各自解讀」的版本,
真是自作聰明的一群豬頭 ........
但話說回來,
現行法規的文字雖然寫得有一點點複雜,但邏輯其實仍然很清楚: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而之所以會出現「各自解讀」的現象,是因為那群「絕對速限派」的邏輯觀念很有問題!
他們以為:既然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而所有人都不應該違反法規超速,所以當然沒有「堵塞行車」的問題;
而殊不知,那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而已,其實並不符合法規原文的邏輯!

法規的邏輯很清楚,明明是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絕對速限派」他們卻解讀成: 以最高速限行駛 --> 就不算堵塞行車

上述兩種邏輯根本就是完全相反的!
真不知道「絕對速限派」他們的腦袋裡面裝的是什麼?
「絕對速限派」的另一個常見的迷思,是這樣:
「我已經在內側車道上開到最高速限了,而你卻還想超越我,那表示你即將超速、違規;
既然你都要違規了,那我又何必要讓你?」
而殊不知,
人家違不違規,跟你自己違不違規,那根本是兩碼子事!

人家想要超速違規,那是人家的事 (超速當然活該受罰);
而你霸佔內側車道、不讓人家超車,那就是你自己也違規了 (妨害超車也應該受罰)!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QQQ2011 wrote: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恕刪)

一樣的速限在日本和台灣的高速公路卻有兩種不同的行車表現....


這就是水準~~~
台灣的高速公路上,還有一種很常見、也很難改的「沉疴」:「持續 併排行駛」!

「持續 併排行駛」有兩種:內線與中線併排、中線與外線併排。後者尚稱無可厚非;
但前者 (內線與中線併排) 就非常令人髮指了!

在 歐、美、日 以及其他「正常國家」的高速公路上,除非是塞車、否則很少看到「內線與中線 持續 併排行駛」,
Why? 因為他們「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路權觀念非常明確!

在那些「正常國家」的內側車道上行駛的車輛,都會在短時間內加速超越中線車道上的車輛;
反之,如果他們發現自己的速度無法快過中線車道上的車輛,那麼他們就會乖乖地退回中線車道。
所以,
在正常情況下(嚴重塞車除外),他們出現「內線與中線 持續 併排行駛」的可能性很低。

反觀我們台灣呢?大家「點滴在心頭、悶氣在肚中」,就不必多說了.......

所以,在我們台灣,
內側超車道的路權觀念沒有建立共識」是
內線龜車與中線車輛 持續 併排行駛」是
這其中的因果關係,不知那些「絕對速限派」們的腦袋,是否能夠想通?
每部車的「加速性能 & 載重情況」不盡相同,
每個駕駛的「性格 & 開車習慣」也不盡相同;
所以,
在 歐、美、日 以及許多其他國家的高速公路上,
駕駛們都有這種「車道分流」的駕駛習慣與規則共識:

內線車道的車速最快、中線車道的車速次之、外線車道的車速最慢」 ,
如此,才能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順暢與運輸效率 .......

可是,在我們台灣呢?
白癡的爛政府 + 自私的內側龜車駕駛 = 大家只好在內中外三線車道之間到處「找縫亂鑽」!
此外,在我們台灣,每當大家在討論「龜車霸佔內側超車道」的「沉疴」之時,
往往會有網友這樣回答:「內側車道被佔了,就改由外側車道來超車啊!」

「改由外側車道來超車」將會有何風險? 讓我們看看下面的影片(轉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2a3dTsqyYs&feature=related

影片中那位 Benz 的駕駛,這次靠著「技術好 + 車好 (有 ESP)」而逃過了一劫;
但是,下次呢?
以下是一段發生於 2013/05/11 的車禍實況影片 (從 0:40 開始,看到 2:30 即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Gh0PbDr2iI&feature=player_detailpage

小弟仔細看了一下這段影片,發現:從影片的 0:40 到 1:40,內側車道上有一台藍色 Fit,
它一直「持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上,而且「保持」其正前方至少一百公尺以上的「淨空」!

在這至少 1 分鐘的期間,
藍色 Fit 不但「持續」在內側超車道扮演「路隊長」,而且期間還曾經三次跟中線車道的車輛併排!
(第一次跟一台轎車、第二次跟一輛大卡車、第三次跟一台疑似 Civic 的銀灰色轎車)

藍色 Fit 的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地「閹割」了內側車道的超車功能,導致它後方一整條線的車群都無法超車!

所以,這個事件中,藍色 Fit 錯在先 (違反交通規則),另外那台失控的黑色 Lancer 錯在後 (惡意剪車);
套一句古裝歷史劇的台詞,雙方都應「各打五十大板」!
但結果呢?
黑色 Lancer 的駕駛因為反應過當(違反「比例原則」而惡意剪車),最後導致失控而車毀、荷包傷,
他已經遭受不只「五十大板」的懲罰了;
但是,藍色 Fit 應該領受的「五十大板」,又在哪裡呢?紅斑馬的執法公信力,躲到哪去了?
QQQ2011 wrote:
以下是一段發生於 2...(恕刪)
龜內線又不讓
真的很討厭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