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102年5月1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國道3甲依行政管轄劃分係屬國道,惟依道路等級劃分,則屬快速公路。因其屬國道,故標誌仍為梅花型式。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
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
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
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第2條之1第2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
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
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故大型重型機車除有特別禁行規定外,可行駛快
速公路。
(三)另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部分,因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
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四)綜上,國道目前屬快速公路部分,包括國道3甲全線及國道8號「台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路段(其他路段仍屬高速公路),目前國道3甲已全線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
駛,國道8號「台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部分,考量本路段距離較短,且駛出快
速公路路段時有轉向問題,故不開放其行駛,本局並已依前述說明三「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告之。
(五)另有關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標誌,係以道路專行車輛標誌中「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
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用」及禁止進入標誌中「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相關標誌規
範之,而非以道路等級標誌規範(快速公路亦有部分路段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故行駛中仍請依相關標誌指示。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前篇某些網友有些疑慮認為自己在國三甲是行駛於高速公路
故特請高公局局長來幫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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