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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怎麼檢舉

是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二項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這要怎麼檢舉
2013-05-07 13:38 發佈
看不出有啥問題.
沒看到紅燈.

機車停等區是罰 500 元.
對阿,沒燈號..誰知道是不是行進中過路口踩煞車
應該會被退件...

kawa忍 wrote:
是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要把燈號秀出來才有用!
燈號為紅燈
1段影片10秒已寄到高雄市交通大隊檢舉了

kawa忍 wrote:
是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我比較好奇
裝這角度會不會有問題?

frank1919 wrote:
我比較好奇
裝這角度會不會有問題?


會有甚麼問題?
不小心拍到對向女騎士的小褲褲嗎
kawa忍 wrote :是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二項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恕刪)


你這日期要怎麼舉發?

frank1919 wrote:
你這日期要怎麼舉發?


對呀
日期跑掉了
趕快把它調回來
這次就當放生吧
若塞車或黃燈踩煞剛好停在那就不能怪他
如果蓄意就已經不尊重機車的路權.非常支持一定要檢舉!
希望你檢舉的出發點是非常正面不包含個人情緒(例如尬輸或按你喇吧)
因為每個紅綠燈都會發現一排越線的機車冤冤相報何時了
台灣的交通能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其他就還好了.
我也很好奇拍攝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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