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知識跟專家們
小弟我在5/4號早上七點時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小弟我是開車駕駛)
當時經過路口時, 有減速道幾乎接近停駛後在前進; 但不幸依舊與一台機車碰撞(我的號誌燈號是閃紅燈, 對方是閃黃燈), 當時路口是惠德街口與田心北三巷交叉路口; 我是惠德街口朝向心路前進( 這邊我無法判定 路權關係)
碰撞當下 我的車子已行駛進入下個路口了,這時候與婦人的機車碰撞, 碰撞當下婦人機車算是在逆向的車道上, 這時候的情況 我又更加迷糊了兩方的責任分屬
所以想請各位高人指教 這場車禍的責任歸屬跟,雙方應該負擔的責任與賠償, 感謝
行車紀錄器的部分畫面如下(因檔案過大,所以用行動翻拍,畫值不好請多包涵)
影片連結小弟先行刪除 造成不便請多見諒, 謝謝
我覺得你該做的都有做到,但就是差一點點,當時駕駛座的角度無法看到對方接近嗎?
對方車速看起來也不快,應該是可以避免的
不過對方感覺也心不在焉
可能是你稍微慢下來的動作讓他覺得你就是要讓他,所以要通過
但之後你車頭已經在中間了所以只好往左閃躲,所以應該沒有甚麼逆向的問題
因為之後的路好像也沒分向線了
看起來...好像又是寶寶寶....
加上又是一大早,可能剛起床頭腦都還不是很清醒
你的責任可能還是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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