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下午台南文成路與海安路三段的車禍 稍後警察與救護車都來處理了 希望小孩沒事!!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QRxpw8Nkm04

現在判決都已路權為優先考量

汽車可能無肇責

不過汽車的行徑方向有可疑的地方

"汽車車主有看到機車"

應立即煞停

而不是減速(加速?)迴避

該車的迴避動作已開往對向車道,滑行"很長"一段距離後才停下

另外就是調閱監視器,或以影片中的燈桿距離

來推算汽車有無超速

只要上述兩點能夠讓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採信

肇事責任有機會5比5,各佔一半

若是汽車無肇責,機車幾乎只能申請強制險理賠

若是肇事責任各半,機車除了申請強制險以外

刑事與民事求償才能有較多的勝算,對機車較有保障

.

以上純粹個人觀點

小弟不是神人,如果小弟是該汽車駕駛,可能也避不掉

如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2013-05-03 22:39 發佈

tw605304 wrote:
http://www...(恕刪)

如果有煞車痕.....我想幾乎不用賠了,如果沒有,那就有可能出現應注意未注意的萬年條款來凹汽車駕駛人了......
有小孩還這樣騎車, 身為父母看到從機車抱起小孩這一幕, 心都碎了
tw605304 wrote:
肇事責任有機會5比5,各佔一半
..(恕刪)


這樣能各半

沒天理..

兩段是左轉標誌是假的? 機車左轉也無停看聽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顯示台灣有部分民族法制概念~出了很大的落差~無法按照章法行事
例如:男生犯殺人罪~各個呼喊死型判之~謝女犯殺人罪(謀財害2命)~支持死刑聯盟卻隻字不提~新聞也是如此
酒駕害命各個掌聲震天~謀財害命各個~不聞不問~
此車禍亦然~兩段式左轉車道竟然可以評判5:5~如此可大大顯赫台灣法律無法做到人人平等~而是性別歧視
或者充滿同情歧視~
按理章法除了轎車闖黃燈闖紅燈才有法源根據可評判5:5~否則無減速只能3:7
另外父母攜帶小孩圍規肇事應以兒童福利法懲之~



tw605304 wrote:
http://www...(恕刪)

人有人權,路有路權!!
汽車車主是否有看到機車???這機車根本就是自殺行為!!沒依2段式轉彎
只有重判,僥倖的車主才會警惕!!
!!

品茗 wrote:
如果有煞車痕.......(恕刪)


這條款真是害死一堆人~所以~違規的沒事~守法的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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