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QRxpw8Nkm04現在判決都已路權為優先考量汽車可能無肇責不過汽車的行徑方向有可疑的地方"汽車車主有看到機車"應立即煞停而不是減速(加速?)迴避該車的迴避動作已開往對向車道,滑行"很長"一段距離後才停下另外就是調閱監視器,或以影片中的燈桿距離來推算汽車有無超速只要上述兩點能夠讓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採信肇事責任有機會5比5,各佔一半若是汽車無肇責,機車幾乎只能申請強制險理賠若是肇事責任各半,機車除了申請強制險以外刑事與民事求償才能有較多的勝算,對機車較有保障.以上純粹個人觀點小弟不是神人,如果小弟是該汽車駕駛,可能也避不掉如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顯示台灣有部分民族法制概念~出了很大的落差~無法按照章法行事例如:男生犯殺人罪~各個呼喊死型判之~謝女犯殺人罪(謀財害2命)~支持死刑聯盟卻隻字不提~新聞也是如此酒駕害命各個掌聲震天~謀財害命各個~不聞不問~此車禍亦然~兩段式左轉車道竟然可以評判5:5~如此可大大顯赫台灣法律無法做到人人平等~而是性別歧視或者充滿同情歧視~按理章法除了轎車闖黃燈闖紅燈才有法源根據可評判5:5~否則無減速只能3:7另外父母攜帶小孩圍規肇事應以兒童福利法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