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原因:
中午11點左右,我媽媽以紅箭頭方向前進,騎腳踏車(但撞擊地點在無標線/交通號誌的柏油路面)
對方休旅車倒車要進停車場或維修廠,在我方已經過了該車道的2/3處被撞擊(我媽在筆錄中,沒有注意到該車,因為對方是倒車進來的,根本無預料到會倒車)
倒地後對方因驚張或是不明原因並未停下,反而加速倒車,導致輾過右小腿,造成:
傷勢:
穿刺傷血流了不少,右腳腓骨開放性骨折(打鋼板內固定),及韌帶斷裂,住院7天,
需要看護2個月,休養6個月,將來可能有後遺症

因為還未去申請初步事故原因,想請有經驗的前輩:
1.該事故的肇事責任怎麼算?
2.看護2個月能請,但接下來的四個月休養期間怎麼算(醫生診斷書上只會開看護2個月,休養3~6個月)?
媽媽目前是一個人住且車禍前有工作,這一撞休息半年,可能也會裁員了吧(60歲)。
這種傷勢2個月後,也不能自行去買菜…的,勢必還要有半天的看護
看護費用很貴,也很怕對方付不出來(目前都是我方先支出)
3.這樣的傷勢,一般精神撫慰金大約要多少?
(對方是小兒麻痺,開的是新的小客車,車禍後對方有來看過三次,
對方保險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既然有保險,我就以一般行情來要求理賠)
算下來最高的就是看護費用了,總共約27萬6,不知道能不能理賠到,或會被打折?
目前2個月24小時看護費是2,200*60=13萬2
未來休養/復健的12小時看護費 1200*120=14萬4
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