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責任, 理賠事宜(腳踏車被撞)


事故發生原因:
中午11點左右,我媽媽以紅箭頭方向前進,騎腳踏車(但撞擊地點在無標線/交通號誌的柏油路面)
對方休旅車倒車要進停車場或維修廠,在我方已經過了該車道的2/3處被撞擊(我媽在筆錄中,沒有注意到該車,因為對方是倒車進來的,根本無預料到會倒車)
倒地後對方因驚張或是不明原因並未停下,反而加速倒車,導致輾過右小腿,造成:

傷勢:
穿刺傷血流了不少,右腳腓骨開放性骨折(打鋼板內固定),及韌帶斷裂,住院7天,
需要看護2個月,休養6個月,將來可能有後遺症

請教車禍責任, 理賠事宜(腳踏車被撞)

因為還未去申請初步事故原因,想請有經驗的前輩:
1.該事故的肇事責任怎麼算?

2.看護2個月能請,但接下來的四個月休養期間怎麼算(醫生診斷書上只會開看護2個月,休養3~6個月)?
媽媽目前是一個人住且車禍前有工作,這一撞休息半年,可能也會裁員了吧(60歲)。
這種傷勢2個月後,也不能自行去買菜…的,勢必還要有半天的看護
看護費用很貴,也很怕對方付不出來(目前都是我方先支出)

3.這樣的傷勢,一般精神撫慰金大約要多少?
(對方是小兒麻痺,開的是新的小客車,車禍後對方有來看過三次,
對方保險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既然有保險,我就以一般行情來要求理賠)

算下來最高的就是看護費用了,總共約27萬6,不知道能不能理賠到,或會被打折?
目前2個月24小時看護費是2,200*60=13萬2
未來休養/復健的12小時看護費 1200*120=14萬4


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請教車禍責任, 理賠事宜(腳踏車被撞)
2013-04-15 14:43 發佈
這應該直接找律師了, 感覺金額會蠻大的

哈克大人 wrote:
事故發生原因: 中午...(恕刪)


醫療費用可以跟強制責任險請款,剩下的就用談的了,對方有第三責任就好談!
哈克大人 wrote:
1.該事故的肇事責任怎麼算?

倒車車輛100%肇事責任
媽媽目前是一個人住且車禍前有工作,這一撞休息半年,可能也會裁員了吧(60歲)。
不會被裁員.. 勞基法規定先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對方保險公司會來談賠償與和解 賠償不滿意拒絕和解簽字
對已負過失傷害刑責肇事車主施壓.. 由他去催促保險公司
哈克大人,你好,

*** 肇事責任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
三、、
(意思是說,除讓車、停車、起駛外;不得倒車)

第124條,慢車(腳踏自行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對方應為肇事主要因素,
我方應為肇事次要因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刑法及民法 ***
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傷害,
依法,我方可提出刑法及民法之告訴;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須告訴乃論,告訴權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提告地點如下 **
(1)被告之戶籍地,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除了以書面遞訴訟狀外,
提出告訴之本人也可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程序。

*** 民事 ***
民法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當然告訴乃論,告訴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上述內容計算後,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若雙方有和解之共識,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不須再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行刑事及民事訴訟,由法院做出刑事判與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加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 母親目前得求償之金額概略如下 ***
a. 2,000
b. 0
c. 114,282 (19,047(最低薪資) * 6個月休養)
d. 60,000 (約)
e. 6,000
f. 40,000
g. 72,000
i. 100,000
j. 0

a~j 約略 394,282

但因為法院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我方需負擔自己30%的過失,
所以得求償金額約略為 28萬元。

以上

如有其他問題,可發私人訊息給我。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一、對方有保險是對方的事
找的還是肇事者-不是有保險就沒事
第三責任險只是讓要保者"減少風險"
所以,談還是針對肇事者談
再由對方去跟理賠協調賠償金
不然看到理賠員開的金額…你會氣死

二、賠償:
依個人的僅有的兩次經驗
嗯~
開八十五萬!<--理想值
一般理賠行情大概在50萬上下
最近的那次經驗-根據保險朋友的評估也是40~50
(肇事者授權授理賠員談)
第一次理賠員開8萬
後來開12萬
提告後兩個星期成交
保險理賠36萬+肇事者自付8萬(後來沒跟他拿-單親、三個小孩)
理賠員後來知道了…氣炸了
因為對保險公司來說
無論如何,肇事者一定要多少幫忙出一點

三、
兩個月後醫生會看情況,考慮是不是加開看護需求
看護費醫生有開的,可以請強制險
不足的,只能找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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