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說明,這篇絕對是幫警察說話,也可以說我護航 但如果是仇警的版友想噹我 請便
但我必須先說,我也不認識原PO與兩位警察
我也不知道兩位員警到底有沒有把個人情緒放在盤查的處理上
就更不討論美國或是其他國家警察~~ 就像某些版友說的說:這裡是台灣!!!
只是單純的打嘴砲
單就影片按鳴喇叭至警察攔車
喇叭於影片0.15秒按鳴 攔車於影片1分02秒攔車
是你超過了警察,他發現你的尾管與大包所以攔查?? (這我的猜測)
假設今天警察攔車因為喇叭堵攬了,也是直接停車請原PO靠邊停
至於黑道流氓可能直接剪車 叫你下車吧
還讓你等了將近一分鐘的紅燈??
再來講到釋字535就更有問題 釋憲本身就是個引子
催生下面的法律做規範
(法律優位原則,以憲法為最高,釋字由大法官解釋效率等同憲法)
但就像憲法保護人民有言論自由,而法律規定人民言論的規則 如誹謗 妨礙名譽等
所以最後535生出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人類會有神經病,兒子殺父親!!
可是法條不會阿...
法條是白紙黑字,如果會那立法委員就白立法了
警察發動盤察的規定
有一部分是警察的自身裁量權
也就是警察可以依照本身經驗法則下的相當理由、合理懷疑 (警職法第六條第八條)
來對可疑人車進行盤查(當然是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 警職法第三條第四條)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真的有看到版友教人說,警察攔檢可以不理他!!
還說警察不能把你帶回派出所~
那希望下次新聞上說,跑給警察追的 應該不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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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路權,此車為單一線道!!!
並沒有規劃機車道,故汽車、機車路權本來就是平等的
所以請不要說甚麼,他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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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警察為何會如此騎車!!
警察巡邏本身就是觀察周遭的人事物 觀察哪裡有「奇怪」的地方 多加注意
所以路上很多烏龜警車 多半都開在最外線或幾乎貼著人行道騎
難道要警察,以安全最高限速把巡邏表簽完 結束這回合(?) 變成如此消極的爛公務員??
最前方車輛提早打方向燈要轉彎 沒問題 (但似乎記者搞錯以為在叭他)
後方車輛則是慢慢騎在路旁 而原PO要超車
但您是要「超車」 你說他亂騎 那假設今天他是台大重機或汽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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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攔查原因說原PO超速,就行車器錄器看是沒有
後來但第二段說明了,「你車子好像有改裝喔」
但很顯然的版友看到了第一段迅速的討論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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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批鬥警察為何隨機盤查
版友阿,壞人臉上不會寫,我是壞人或我是好人
想要抓壞人,就主動盤查做起
有人說警察只會開單 (這句一半對,一半不對)
因為你是良民。對你來說 除非你報案外,警察會主動找你的機會除了臨檢盤查就是違規開單
但對犯罪的嫌犯而言呢???? 壞人不會說我是壞人阿
台灣監獄已經關到各個監獄都緊繃快爆了 你覺得可能人人都是自首的嗎?
今天兩位員警 只當了半年警察 (新聞說的) 可能是當下處理不夠完好 結果被砲成這樣
現在是長官有力挺,假設如果沒有 再遇到類似情況
員警敢主動盤查,偵查案件嗎???
警察是少數會主動接觸民眾的公務員 而盤查更是主動任務
基層員警盤查本身就是為治安貢獻的一種,對良民的你覺得擾民
對嫌犯卻有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 (要不然就不會一堆嫌犯跑給警察追了)
社會對員警盤查的不認同,等到哪一天基層開始消極盤查 這絕對不是嬌情
但如果風氣變成是:我盤查又不一定抓到案件,卻可能被檢舉上新聞頭條,那何必?!
盤查本來就是警察個人審視外在危險的可為與不可為~(警職法第六條)
就如同現在有受傷的車禍發生,已經開始有人不敢前去幫忙協助
「如果車禍的咬我說,是我撞的,我不是倒楣」一樣道理
會有酸民說你不爽不要做,但風氣如果是如此,問題就不單純是辭職!!
而是誰來做都一樣
垃圾警察,絕對有,而且我也看過!!
雖然警專與警察考試錄取率就公務員考試算高,仍然還是不好考 看看精美的錄取率
但在民粹與社會輿論的壓力會磨掉多少熱血警察...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到底人治社會呢? 還是法治社會?
最後 ((((我沒有要戰車別的意思,單純只是假設)))))
假設:今天該台車子是台國產未改裝的車子,如果你是警察,你覺得會因為一個喇叭被攔嗎????
假設:今天該台車子是一樣改裝的小喜美,PO上網後讓版友知道車子是改的喜美,你覺得民眾如何說???
以上言論,非經本人同意,請勿引用在其他用途上
paulluke wrote:蘋果有採訪車主,也有拍車的照片(所以才認定有改裝),車主表示被開一張非法改裝,新莊很大,但要在管轄區內出名,這很簡單
就我看新聞所知......(恕刪)
至於所長的謊言,說真的,我看不出來(難道車主一直開在路中央?)
關於警察的是與非...
乾脆,把最常見的說法做成問答
1.臨檢或盤查就擾民? (Y/N) --- 我答 N
2.警察都很懶? (Y/N) --- 我答 N
3.不怕警察就比較優? (Y/N)--- 我答 N
4.怕警察就比較好笑? (Y/N)--- 我答 N
5.希望警察多臨檢主動盤查 (Y/N)--- 我答 Y
6.對警察觀感不好就比較特別? (Y/N)--- 我答 N
7.支持警察就比較笨 ? (Y/N)--- 我答 N
8.支持警察就不是好朋友? (Y/N)--- 我答 N
9.主動盤查與臨檢讓民眾覺得安心? (Y/N)--- 我答Y
10.路上很多違規,只抓我,所以我恨警察 (Y/N)--- 我答 N
11.警察對我口氣很差,所以我恨警察 (Y/N)--- 我答 Y+N
12.因為個人長相,常常被警察當壞人 (Y/N)--- 我答 Y
13.承第12題,因為常被當壞人對待與臨檢,所以我恨警察 (Y/N)--- 我答 N
14.因為只有警察可以隨心所欲在路上停車,行車.所以很不爽,討厭警察 (Y/N)---我答 N
15.因為曾違規,而且是荒郊野外被開單,所以討厭警察 (Y/N)--- 我答N
16.因為警察欺負我,所以討厭警察,(此題需簡述原因及過程) (Y/N)---沒發生過
17.承第1題,臨檢或盤檢我,就是擾民? (Y/N)---我答N
18.叫警察 如:鴿子,戴帽子的,有牌流氓 此類名稱,讓自己"比較老鳥"或"進入狀況" (Y/N)--- 我答N
19.反正警察就是看我不順眼啦,所以討厭警察 (Y/N)--- 不知道,沒遇過
20.希望警察臨檢盤問我時,就像餐廳服務生一樣 (Y/N)--- 我答N
21.承上題,像個專業警察的樣子盤問就好 (Y/N)---我答 Y
22.承第8題,支持警察就是娘砲或是正義魔人 (Y/N)---我答 N
23.支持警察不一定是正義魔人 (Y/N)---我答 Y
24.自己違規,心甘情願像個男人接受罰單,不會牽拖一大堆 (Y/N)---我答Y
25.支持警察也不一定是好人(Y/N)--- Y
26.好人也不一定支持警察 (Y/N)--- Y
27.支持警察隨心情高興 (Y/N)--- N
28.可以冷靜看待自己的行為 (Y/N)--- Y
29.覺得大部分的警察不夠專業 (Y/N)--- N
30.覺得某部分的警察不夠專業 (Y/N)--- Y
31.要是自己當警察一定會更好 (Y/N)---N
32.嘲笑警察這項職業,讓自己很開心或優越感 (Y/N)--- N
33.最好不要有警察 (Y/N)--- N
34.其實不是討厭警察,而是不夠專業 (Y/N)---Y
當然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繼續接著加問答.
這是我目前把01裡面通常對警察的是與非做個簡單綜合問答.
說不定可以歸納出,討厭警察的原因,
原因有很多,
但經過問答之後相對也可以知道,到底自己的問題相對多不多.
當然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繼續接著加問答.
paulluke wrote:
事先說明,這篇絕對是...(恕刪)
很久之前,大約大一吧
那時騎著新車剛從北宜回至中和
那天我記得是非常熱的夏天,河濱公園旁在傍晚有一個活動要舉辦
所以便向轄區分局請警員來交管
而當天下午我經過此地,剛好遇上交管
但也同時遇到我第一個這麼好的警察,可能是所長吧
他在所有車陣中,只攔下我,並跟我說"不要騎太快喔,知道嗎?"
雖然我並沒騎得很快,但我了解他的心意,於是點點頭感謝這位警察後便離去
在大三時,我很不幸,在北宜被一位屁孩因他對向犁田而把我撞倒
那時來了兩位前來處理的警察
兩位態度卻是兩極化,一位是幫忙你處理交通事故
而另一位是只希望事情快快結束像是趕下一攤一樣
在那位好心的警員處理完後,回到分駐所等待車行救援時
那位警員與所長與我小聊了一下,並說明在北宜需要注意一些安全
也教導我要如何與對方釐清肇事責任,雖然演變至各付各,但他們仍是好警察
在我碩一時,我行經成泰路四段,很不幸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
我左半邊關節擦傷,當時倒地不起,等待救護車前來
此時來了一位警察,指揮交通
而之後我便上了救護車前往馬偕包紮傷口
包紮完後,等待對方與交通隊警員來釐清肇事責任
在肇事鑑定圖上很清楚的表示對方有明顯過錯,並經雙方確認後按壓指紋後
交通隊希望兩方私下和解即可
經討價還價後,對方僅賠償微薄的維修費後並離去
此時發現還有保險問題需要處裡,故需拜訪對方
而在對方家中爭辯這保險費應不應該由他來賠償時
對方卻爆出一句話說:交通隊的X姓警員【處理此次車禍承辦警員】有教他不需要保險理賠,等【形同如何規避減少損失】
大家不很願意碰上此事,卻因為那交通隊的X姓警員教這位車主如何規避,而讓我受害者損失,難道我是活該死好嗎?
而對方老父親脾氣上算是強硬不講理,而我並不是只說車禍就是單一責任,故只好放棄對方醫藥保險理賠而返家
如今,這傷疤仍在我身上隱隱作痛
上個月,我騎著鼓煞野狼行經仰德大道文化大學往台北方向
在下坡時,因煞車過熱而導致剎車開始失靈,此時接近停止線時,路口為黃燈
但黃燈離紅燈間距只有一秒於是車輛衝了過去
而在不遠處,有個派出所
在派出所圍牆旁躲著一位取締警員並帶著一位替代役
正當我剎車失靈時,正試著將車輛停止時,取締警員與替代役不約而同往路中央衝
此時在我眼前便是那位取締警員,而在我右前方是那位替代役
我心中只有一個想法,當兵的,撞不得,當警察的,也撞不得
但只能二選一,只好對不起警察了
於是方向繼續選擇警察,繼續衝了
就這麼剛好,車停了,前輪距離取締警員的膝蓋不到15公分
我放心,那位取締警員也開心了
他一口咬向我惡意闖紅燈所以要舉發我
我便向他解釋,是因下坡車輛剎車過熱而失靈又加我在停止線時是黃燈
而黃燈距離紅燈間隔只有一秒,而您又只取信派出所前的紅綠燈
路口這麼大,又如何能指責說我是惡意闖紅燈呢?
而這位取締警員與替代役和我走進派出所看著監視器,
你看就是紅燈,我只管你過去是不是紅燈,其他不歸我管
如果你再繼續這樣下去,我可以在加罰你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
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於是我向取締警員爭辯這惡意闖紅燈問題與如何並明我出門時車輛就是呈現損壞狀態
經過一番爭辯後,取締警員與值班警員說"你能接受就簽,不接受也得簽"
我此時心中在想,萬一我真要是剎不下來,我豈不是要一同前醫院
我還得被冠上惡意衝撞警員?
於是我笑了一笑,拿起筆快速撇了兩下後,便告訴該取締警員說
"再繼續爭辯,只是浪廢雙方時間,我讓步簽簽名,請您笑納"
於是我便離開了。
這些都是我親身經歷過的事情
經由此事件而分享給各位
我並不刻意偏袒某一方
我只是想讓各位了解,警察有些受人尊敬,有些是令人牙癢癢
可是,我們知道他們也是人,也是有感情
但錯就是賦予給他們的權利,卻有人無法控制
當然,每個人都有一把尺可以來丈量
事實就擺在眼前,那就不需要以權力制裁一切
當權力可以維持一切平衡,那就會有人利用權力當武器
制裁一切
我要的並不是納稅人養出來的土皇帝,我只是希望能夠與百姓和睦共處
好比說"烏龍派出所"寺井
如果這些警察能像他這樣,那也不會有這麼多紛爭
當然,如果自己本身就有錯在先,說再多也是枉然
不是嗎?
(小弟文筆不好,但只想表達一下一偏蓋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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