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單說明一下車禍的經過:
小妹我是開車,對方是騎機車(對方好像未滿20歲)。我開內側的快車道,停完紅綠燈正好要上橋(外側道也有車一起停紅綠燈),上橋沒多久之後,突然就有一台機車本來在外側車道,想要超原本外側車道的那台汽車,所以就突然閃進小妹開的快車道,然後可能機車超車的距離沒抓好,所以機車的後照鏡先擦到我的右後車門,之後機車就不穩所以滑行以致機車騎士受傷。而小妹當下只有驚訝到然後尖叫,之後把車子停在距離擦撞處50公尺(應該差不多這距離)的地方。然後我馬上打給救護車和警察,機車騎士受傷的部分是臉部擦傷,一開始我有問要不要去醫院,他說不用,然後救護車也來了,也問他要不要去醫院,他也說不用,所以救護車人員就當場簡單處理一下他臉上的擦傷。
之後就等一個月的初步判決書下來,判決書上面是寫對方超車未讓直停車(違反第xxxx條),我這邊是寫說未先標示車輛位置,移動車輛,後面沒有括號違反什麼交通刑責(只是我心裡os,小妹我生平第一次車禍,除了尖叫好幾秒和呆住之外,橋上前後也可能有來車,我已經很快把車子移到旁邊了)。之後我就把我的初步判決書給保險公司,因為我不知道這樣責任是如何分攤(交通大隊的服務人員也只叫我去問我的保險公司)。
再來是保險公司方面:
車禍之後,對方的家長就打給我,希望我先處理機車修理的事情,然後我通知我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後有去看對方機車的修理情況。然後我這邊汽車是要處理板金和烤漆幾千元這樣,我就傳修理汽車的估價價錢給對方(這幾天),然後對方只打給我說問和解的事情,我跟他說汽車還沒修,下禮拜才會去修,他只有回我說「蛤,還沒修喔」。然後我跟他說和解的事情我會找保險公司問看看。
問題:
1.汽車從出車禍到現在過了3個半月,但是我車子一出事情就有先開去給汽車修理場看過估價,可是我想等判決書下來在修理(結果判決書等了2個多月),所以我前2個禮拜才拿到判決書,對方機車只有強制險,又因為我出車禍是在台北,可是我人是在南部,所以對方一開始是說我要修的話,請拍照,汽車公司也說他們一定全程拍照處理。可是過了這麼久,我很怕對方會說我過這麼久才修,對方不想負責。
2.車禍之後,對方家長打給我口氣就很差(我膽子很小很怕別人兇我),然後這幾天連絡我突然說,他那邊保險公司查我的車號,發現我沒保強制險,我跟對方說,我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保單沒過期到今年8月底),然後只問我和解的事情,也沒提到修車錢的事情,我不知道他是想和解的時候才談修車錢還是怎樣。但是我這幾天辦事的保險人員都很難聯絡上,留了我的手機他也沒回我,然後我自己這邊也很忙,就沒一直打保險公司。
3.對於初步判決書的裁定,有人知道這樣的責任歸屬是怎樣算嗎?我的保險公司說假如是我錯,會幫我陪對方修機車的錢,但是假如我沒錯,就不會賠對方。目前我還沒聯絡上幫我負責保險的先生,就一顆心一直掛在這邊不知道是怎樣。
4.另外我這樣刑事方面有算「過失傷害」嗎?因為畢竟我是開車我並沒有受傷,但是騎機車的小朋友受傷了。
zr7 wrote:
機車不能行駛快車道吧...(恕刪)
快車道是什麼? 法律上有這個東西嗎? 就算有 機車真的不能走嗎?
機車不能走快車道? 很多一般人所謂的「快」「慢」車道
根本就是同一條路 只是有2條以上的道路(單向雙線道以上)
而內側畫上「禁行機車」 就被叫做「快車道」
但兩道限速根本一樣 何來「快」「慢」之有?
事實上 法律上是有「快車道」「慢車道」這2個東西
但快車道 跟慢車道的區別 是根據道路使用者所分
簡單來說 快車道給快車走 慢車道給慢車走 很好懂
但關鍵在於 機車不是慢車 所以機車事實上是可行駛所謂的「快車道」
反之 機車在法律上其實是被定義成「快車」跟汽車同一個等級
懂嗎? 不要自以為對 還誤導別人
tomo0395 wrote:
先簡單說明一下車禍的...(恕刪)
如果你有保險 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保險公司會根據妳的保險內容 來跟你講說哪部分保險有賠 哪部分妳沒保到 所以要自行處理
最後給妳作決定
另外 如果要走和解 那前提就是雙方對於賠償已經達到共識 才會走到和解
在那之前 通常都會先走「調解」 藉由調解來上雙方達到賠償的金額 才有辦法和解
不然 也只是徒勞而以
通常 1.調解 2.和解or打官司 3.法官裁定 (沒有4了 除非金額大 才有辦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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