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懂 台灣政府的官員
在想什麼??
高速公路計程收費
居然搞一個20公里/天 免費
超過20公里 每公里1.2元
不是要符合公平原則嗎??
一上高速公路就要收錢 不對嗎??
個人建議
0-100公里 0.9元/公里
101-200公里 0.8元/公里
超過200公里 0.7元/公里
且最低收費 20元
低於20元以20元計算
以此計算
國1全長372公里 共11個收費站 總需440元(以小客車現金計算)
以我的方案計算約290.4元
而且 以原本台北(或其他都會區沒收費站的流量)免錢的
改成要收費的 一台20元
8台就夠補差異的150元(440-290.4=149.6)
所以
各位 你們覺得呢??
--------------------------------------------------------
以我個人的部份
基隆-內湖來回原本40元
我的方案16公里(基隆-內湖)*.9=14.4(算15元 最低收費20元)
來回一樣40元
alickch23 wrote:
且最低收費 20元
低於20元以20元計算
支持只要使用就要收費,而且有一個最低消費
但個人希望費率則是單一費率,不會因為里程多就便宜
新費率不一定要比現行便宜,因為那只是把使用成本,轉嫁給其他納稅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