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問,個人覺得不合理,不能領車?如下!
今年2月過年時間在等紅綠燈被一台急著去機場的駕駛A"推撞"。
當天已經轉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尚未和解,由於當天車子已無法起動,駕駛A建議我們去他認識車廠維修,並告知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經過一個月後,發現車子仍未修理,於是通知駕駛A將於3月中旬取車,事後車廠來電要求需要車子的行照、駕照及印章,並要求需要簽妥和解書才能取車。
請問這樣的處理程序對嗎?我能要求取回我的車子嗎?
煩請達人幫忙,感謝!!並請告知如何處理,肇事車主屬於較無理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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