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段式左轉有一些疑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重點:有兩段式標誌或標線"必須"要兩段式左轉這無庸置疑
但我的問題是,非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應"依第一百零二條這一部分
而102條規定為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所以目前有兩個問題
1.不符合99條規則下的路口,是否"應"or"必須"要遵守102條之規定駛入路口中心直接左轉
2.如果不屬於99條所定義的路口,且並未以102方式左轉是否會觸犯相關規定,及罰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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