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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醒來就看到這篇令人生氣的報導
酒駕+當場撞死人+肇事逃逸居然只輕判1年10個月
法官居然是以肇事者有到死者靈前上香致意為由而輕判
殊不知酒駕者害死了一個完整的家庭
而且身上沒財產也付出賠償金
在馬先生口口聲聲說要嚴懲酒駕的同時
居然冒出了一個那麼離譜的恐龍判決
在台灣生命真的不值錢...酒駕加肇逃居然可以判那麼輕
下述引言yahoo新聞
酒駕撞死人逃逸 只判1年10月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和生╱屏東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去年七月,男子黃鴻修因酒駕肇事,撞死屏東縣萬丹消防分隊小隊長陳慶財後逃逸,屏東地院法官以黃男事後多次至死者靈前上香致意、深具悔意,因此判決一年十月徒刑;法界聞訊後,直呼輕判得離譜,根本達不到遏止酒駕效果,家屬已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七月廿一日晚間,黃鴻修酒後開車行經萬丹國中前,撞上剛執行捕蛇勤務後的陳慶財,因車速過快,當場拖行十五公尺,直到撞倒路旁號誌桿才停止,因撞擊力道過大,陳肚破腸流、死狀相當悽慘。
肇事後黃嫌將車子丟在現場,聯絡友人將他接送離開,警方透過車牌及目擊證人證詞,才於兩小時後在附近找到他並執行酒測,呼氣值酒精濃度高達零點六九,回推肇事時酒測值已超過零點八八毫克。
當時正值「葉少爺」酒駕事件風頭上,網路上罵聲不斷,不少人以判死為手段、希望遏阻酒駕歪風。
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數次至死者靈前上香致意,並積極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一年四月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則判八月徒刑,共合併執行一年十月。
聽聞判決不少人無法置信,曾經擔任法官的執業律師趙家光表示,以酒駕致死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判決一年四月明顯過輕;另肇逃罪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刑責,判八月也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判決顯然失衡,無法達到遏阻效果。
家屬同樣無奈地說,當初對方說定的賠償金支付日期,一拖再拖,顯然一點誠意都沒有,怎麼能說犯後態度良好?目前除刑事部分已上訴二審外;民事損害賠償今日上午於屏東地院開庭。
與陳慶財共事多年的同事說,投入消防工作廿一年的他,每次救火救災都跑第一,八八風災時還曾冒著生命危險,一口氣救出卅多名受困民眾,是大夥眼中的英雄,「如今撞死一條人命才判一年十月,真是不值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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