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 不知如何 和解?

小弟 在1/3 號 出了一場車禍 對方雙黃線 突然迴轉 ,導致我騎機車載女朋友撞上他貨車中間,

有去申請肇事鑑定, 只寫對方有違規,我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是送酒公司車,有保全險,對方保險公司說要跟我們和解.

可是我不知如何跟他談 身邊沒人有這經驗 車子修理快3萬有經過對方保險公司會同 同意才開始維修,

然後身上 我跟我女朋友 多處挫傷 本人比較嚴重 腳到現在還是腫的,還有內傷 有再看醫生,

車子維修 沒車子上下班 都坐計程車坐10多天,可是小弟 不知道要開收據 這還有辦法納入和解金嗎?

出車禍 隔天 我跟我女朋友都請假 需要證明嗎? 本來還繼續要請 可是公司需要我(工安) 叫我去那邊坐不要動

這個可以把月薪 換算成日薪 跟他索賠嗎?

聽很多人再說 要把和解金(沒概念開多少) 開高點 對方正常都只會賠7成 可是又怕對方絕得自己獅子大開口

所以特來請教大家~~~~謝謝
2013-01-26 0:57 發佈
車禍可能會伴隨民事、刑事的責任,為了雙方免責及因訴訟而產生的浪費時間及金錢,建議雙方能達成民事的和解,以要求撤回或放棄刑事上的過失傷害告訴權。
當和解成立後除了非告訴乃論(如過失致死罪),都可以請求對方撤回刑事上過失傷害的告訴權(刑事告訴若成立會有前科及罰金)。

和解時受害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依車體及身體受害的狀況請求回復原狀與健康外觀的金額。
於和解時準備相關單據及證明(如發票、收據、估價單及醫院診斷證明、請假證明或薪資證明),詳列明細表,項目可包含已經支出及預計支出的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必要美容費用、因事故請假的工作收入、車輛毀損損失及精神賠償等等。

和解一定要避免口頭和解,警察局及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都會有制式和解書(內容簡單,如有未載事項,可再加入)。

和解書的必要條件一定要特別留意,避免事後爭議發生,如:
和解日期、事由(備妥事故初判表,若有事故鑑定書可附上)
和解雙方簽名,如果是未成年,必需監護人(若父母同為監護,父母雙方均需簽名)
身份證號及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或雙方同意的其他通訊管道)
載明付款金額、期限,逾期未收到時的違約賠償金額,受害者如事後發生無法預期狀況的起訴請求賠償權。
公證第三人作為見證人或儘量於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可至區公所申請調解,帶身份證及印章)。
應於和解書上載明「雙方同意和解後均放棄民刑事告訴權」以作為日後免除再被提告之疑慮。

有些評論對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有疑慮,不必擔心,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同等效力。
如果無法和解,經調解失敗,切記過失傷害提告的時效,過了時效會被視同放棄提告。

上述如有不全,也歡迎先進補充幫忙。
小裘 你好,

以下是我曾在別處回答過的內容,可適用你的情況,供你參考之前先就你的問題替你解惑。

1.車子維修、、、、、、、?
Ans: "和解",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意思是說,只要雙方同意的彼此的要求與條件,都可達成和解。

2.出車禍 隔天 、、、、、?
Ans: 原則上,"和解",任何要求,都看當事人雙方;
----換個立場想想,我方會要求對方請假證明嗎?對方提出請假證明後,我方願意賠償相對的金額嗎?

3.可以把月薪 、、、、?
Ans: 一樣的意思,"和解",雙方同意下,可以的。

4.聽很多人說、、、、、、、
Ans: 以下回答內容可以參考。

交通事故,前後整理如下,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一)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無論多、少)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 1.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2.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上述內容計算後,
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共識,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不須"再進一步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以上回答
如有其他問題,可再詢問或發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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