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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刑事告訴期最後一天告我過失傷害

車禍那天是對方撞我,雙方倒地皆有受傷。
因為調解要一個月後才能調解,
交通大隊的判定是責任各半
想說對方理虧應該會怕我跟他索賠。

沒想到去了解調解~對方家人反咬說是我撞對方~
對方沒有出現~說什麼還沒好~
說什麼現在都要家人載他上下班~沒法自己騎車
要我賠他一萬多~
結果發現我寫的金額比他多~他好像就不爽了
所以調解沒成~
後來我去跟路邊的商家調監視器已經來不及
都說洗掉了-.-真的很想哭~沒有想到會遇到這樣的人

調解第二次
對方依舊沒有出現~
對方家人還是硬咬我撞對方
對方還帶來一個好像懂法律的人~
一直不讓我有什麼說話的機會~
所以第二次也調解不成

後來有去做雙方車輛事故鑑定~
結果出來是責任各半,本以為就這样強制險互賠就算了

但沒有想到對方居然在刑事告訴期最後一天告我過失傷害
我現在傷也還沒好~都還在復健
也沒法騎車~都自己搭公車去看醫生
我該做哪些準備?我真的沒辦法反制對方嗎?
真的很不甘願~我過了可以反告他的機會~

請懂的人教教我~謝謝

2013-01-22 22: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事 傷害
看來對方有備而來 而且蠻懂法律的

目前你很吃虧 沒錄影畫面 沒驗傷單 沒在最後一天提告對方

變成對方拿這些當成武器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只能拿你的驗傷單跟車禍事故鑑定書給法官跟檢察官看


bubble_s wrote:
車禍那天是對方撞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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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_s wrote:車禍那天是對方撞我,雙方倒地皆有受傷。
因為調解要一個月後才

建議妳先把這陣子去醫院的記錄收集下來,再去找法扶詢問相關事宜。
這樣得到的資訊會比較正確,並不是先告先贏,即然肇則是各負一半,法官也是會看事證的,對方只是想以刑逼民,要錢和解而已,過失傷害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前科,現代人只要隨便找個理由就想用告訴討錢,哪怕在路上走路不小心撞到人都有可能被告。人心不古啊!

bubble_s wrote:
車禍那天是對方撞我,...(恕刪)


當初有驗傷嗎?

你也可以提過失傷害

大家一起告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擺明就是要以刑逼民,肯定會獅子大開口。
只能說樓主不懂得人心有多險惡……
我有醫生診斷証明~那個算是驗傷單嗎?
就醫紀錄是有的~因為一直有在看醫生和復健~
所以他告我傷害一定會成立的嗎?

今天收到傳票心情很低落
下週就要開偵查庭
一定成立 因為是你自己放棄告對方過失傷害的
bubble_s wrote:
所以他告我傷害一定會成立的嗎?

bubble_s wrote:
車禍那天是對方撞我,...(恕刪)




我認為不成立


雙方都有過失不能全都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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