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上的車禍責任歸屬(有經驗的給點看法吧 謝謝)



====================1/22 13:25更新================
那條法規是當警察的親戚(不過他是公路警察= =)翻來的 "無號誌指揮之岔路口,先抵達者先行"
我到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找最新的 的確沒有這條。所以我在想他的書是不是舊版的ˊˋ

感謝幾位先進的回答 我大概心中有底,不過我並沒認為要搶快過岔路,只是被法條所左右而已。
我是來請教的 不是來找茶的 就算我重考駕照又能怎樣= =? 還是感謝那位仁兄的參噢。
2013-01-22 10:12 發佈

luciferex wrote:
我比較不服的是 明明就有另一條
"先到岔路口者 先到者先行"這條卻不是他們優先使用判定


請問,這句話是交通規則哪一條?

不要再有先到先贏的觀念,因為容易造成路口搶快,反而增加事故
保險業務員可以換了
有夠不專業,本身可以回覆的問題還把責任推給警察
luciferex wrote:
明明就有另一條
"先到岔路口者 先到者先行"這條卻不是他們優先使用判定

你指出的這一條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之規定中,並沒有規範

luciferex wrote:
先給各位先進看一下大...(恕刪)

駕照該重考了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3/7算很好了
沒算你全責
3a1993 wrote:
駕照該重考了 左方車...(恕刪)

聽說這廠牌的車A柱特別大支.........

luciferex wrote:
先給各位先進看一下大...(恕刪)

不是比路寬
是比車道數

那邊沒慢或讓的標誌線嗎?
基本上..警察.到現場後...會畫現場圖....後回警察局..制作筆錄...
再按..現場已發生完的圖..及筆錄去做初判表...
當然...筆錄方面...因為各說各話...所以筆錄我想大多是參考而以..
除非..自已會說...我有超速..闖紅燈之類的...
如果真的有...路口先到先行這條....
這條要成立...我想必須要有行車紀錄器來證明了...
用說的...很難成立..說...你先過了...
以你來說..你老婆是先達路口..對方來撞...
對方卻也可以說..他先達路口...你老婆卻忽然加速衝過來...
像這種筆錄...警察應該也不會採納....
在無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的佐證下...警察也只能就現場"發生後"的情況去判斷了...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這條沒錯...所以.........
請買行車紀錄器....還有..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先看左方車...再看右方車...煞車千萬千萬要踩一下
就算經過有號誌路口..你是綠燈也要放慢些....以防....忽然看不懂紅綠燈的人衝出來..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又沒有作證之下....你說你是綠燈...他說他是綠燈...
$%@#$%#$%........5比5各賠一半....
根本就沒有"先到岔路口者 先到者先行"這規定吧,

除非你已經開過去他才撞到你的屁股,這還有得灰,

不然都是看誰的路大條就先走,一樣大就讓右邊先走,

真的不要有我比較兇就我先走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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