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省道上開車時,到一隻固定照相機前約10公尺,他突然閃了閃光燈當時是跟著車流前進,每台車都約60,限速是70,所以絕對沒有超速之虞依前後車距來看,確實是閃小弟的車到時若真的收到罰單,要如何處理呢? 測速照相都不會出錯嗎?
我在松山機場那邊民權東路被照過三次,兩次是盯著速度表挨槍(莫名其妙,我才開55左右, 我的老車表速跟GPS差不多),一次是在三民路口因為紅燈嚕出去讓救護車而挨槍三次都沒接到罰單!另外有幾次在國三北上快到中和那支照像機,也看過有人莫名其妙被照(車速比我慢在我前面的車陣,照像機突然起肖拍了好幾台),我逐漸能理解為什麼有人明明沒超速但遇到照像機卻還是要煞車了! 這種事誰該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