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今天假設撞傷一個人 對方喪失工作能力半年問題是 對方只投保職業工會勞保 但是 每個月實領月薪金額高出投保單位價格請問這樣理賠拿捏到底是 以投保薪資為基準.還是以每個月實領金額為理賠數據?例如:投保薪資25000 但每個月實領金額35000以上 對方是散工.有薪資匯款紀錄.有工作紀錄請有遇過這個問題高手幫解惑!
請問喪失工作能力如何認定?求償當然以金額較高的薪資匯款紀錄求償如何認定沒有一定標準,要看對方荷包或是法官自由心證(一般以投保薪資認定,有其他可佐證為薪資所得也可認定,像是樓上大大提到的薪資證明或年度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