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處十字路口,被對方撞上右後側,我當時行駛的方向為由北往南,當時路口閃黃燈,東西向的路口為閃紅燈,經過路口前,我已減速至10km/hr以下且確認可以通過,接著加速繼續行駛後,已經通過路口3/4時,有一台小發財車行駛方向為由西向東,撞擊我的右後門,一直撞至右前車頭才停下,(推測是快撞擊前他猛往右轉)
慶幸的是沒有人受傷,通知警察來了之後,大概描述了一下車禍發生前的狀況,警察先生告訴我這樣的肇責大概是我3:對方7,就到警察局做了筆錄,生平也第一次進了警察局,還在警察局跨年

我方的車子無法行駛,請拖吊車拖至維修廠,維修廠告知修車費用要10多萬且要一個月的時間,
我跟對方都有保險,也請了保險公司處理,接著重點來了,
一開始我方的保險公司竟然告訴我女朋友的媽媽(車主),駕駛人不是車主本人,且非車主的血親或姻親,所以會將我方的車子維修完畢後找我要這筆修車費,我想這條規定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想分享給大家,已經有跟保險公司爭取,但是一個星期過去了,保險公司也還沒有明確的態度,經過這次事件我才知道原來保險有許多陷阱存在,如果要賠就只能花錢消災了

前兩天我方的保險員說肇責大概就是我3:對方7,接著我就問我的保險員,我所要負的三成責任在哪裡,我想知道,我以後才知道如何避免,保險員只告訴我說,因為在路口,且是閃燈,然後兩方都在行駛中,從他們以往的經驗來說幾乎都是這樣判定,雖然我方是幹道,且已經通過3/4的路口,最多還是可能需要負擔三成的肇責,不可能為0,對方在做筆錄時,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我實在是很無言,對方是個年輕人,看起來剛出社會,當天雖然是晚上,但無下雨,且該路口也算明亮,我實在不知道對方當時在做甚麼,沒在看路,到路口也無減速且持續加速,直到撞上我,我實在是不懂為何我要負這三成的責任,我是幹道,且我已經通過3/4的路口,對方從右後方撞上來,我根本無從防範避免,撞擊後對方第一句跟我說的話是:你怎麼開那麼快?我當時車速才30km/hr,警方的事故登記圖,我方的車連剎車痕都沒有,對方剎車痕0.6還煞不住,把我的車大樑都撞歪了,還敢跟我說這句話

事發後,昨天我再次開車上路,心裡都覺得有陰影,為什麼我規規矩矩地開車,到路口確實減速確認再開,未違規未超速,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定,我還得負三成的肇責,難怪路上那麼多不守規矩的駕駛

法律?到底是在保障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