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該先關心前方事故車輛是否有傷者?
還是要先放置警告標示呢?
影片敘述中做的對不對?
2013年的第一天早上,要繼續未完的旅程才剛開始,在我家車前面發生了事故,當下先打雙黃燈,好警示後方來車,怕前方車輛車上人員受到二次傷害,請老婆打電話報警,我跑去前方看駕駛是否需要幫忙,結果駕駛雙腳已經被車體夾住,剛好旁邊巷子內有派出所,我又再跑進去通報員警,順便告知情況(請員警叫可以破壞車體救人的消防隊順便過來),前後約不到十分鐘,警車及救護車和消防車陸續出現,就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了!
P.S.
事後跟老婆檢討,我們的一些錯誤
1.當下我先擔心前方車輛上的傷者,卻忘了顧慮到自己車上的乘客
應該叫他們下車到安全的地方
2.為了先確認前方是否有人受傷,將自己的車擋在後方打雙黃燈顯示,
怕又有車輛再撞到前方車禍的傷者,而傷者二次傷害
忘了馬上放警告標示,等報警完成後,才想到應該要置放,且在車後幫忙指引交通
幸好警方隨即趕到了,就交由他們處理
[以上是看到警方到場後,是將警車停置在路旁.
然後拿指揮棒.指引交通,才覺得自己疏忽的地方]
以上應該是這次需要檢討的地方
[[[願大家行車平安]]]
(在路上行車要多注意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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