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停車的方式可以請拖吊來處理嗎?

此土地為私有地,非營業時間會放請勿停車的鐵架在正中間,

剛回來就看到車子把鐵架移到旁邊

車子也沒有留電話,也請警察通知車主移車,

但一小時過後也沒有動靜,

之前曾有好幾台車一停就停到下午,妨害通道出入,

貨物進出,人員出入不方便

這種停車的方式可以請拖吊來處理嗎?

前方100公尺有收費停車場


這種停車的方式可以請拖吊來處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警察請車主吃單了
這種停車的方式可以請拖吊來處理嗎?
2012-12-29 1: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式
Q似水無痕Q wrote:
此土地為私有地,非營業時間會放請勿停車的鐵架在正中間,

剛回來就看到車子把鐵架移到旁邊

車子也沒有留電話,也請警察通知車主移車,

但一小時過後也沒有動靜,

之前曾有好幾台車一停就停到下午,妨害通道出入,

貨物進出,人員出入不方便


這種停車的方式可以請拖吊來處理嗎?

前方100公尺有收費停車場

...(恕刪)

1
確定是私有地就沒辦法
除非那個地是你的(好像也不能馬上拖 要告他侵占還啥的)

2
如果不是私有地是人行道的話(感覺真的很像人行道)
可以馬上叫人來拖


騎樓(私有地)、人行道(有些也是私有地),理論上不能停車

別人不能停,地主也不能停

wetty wrote:
騎樓(私有地)、人行...(恕刪)



朋友的電器行,自家小貨車就像那樣停著,
也被拖吊場拖走過。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如果是合法停車格位..把鐵架拿開..對抗路霸..
那還可以理解..
還有得吵

為了違規停車把鐵架拿開..實在想看看腦袋裡裝甚麼..

chuenjia wrote:
如果是合法停車格位....(恕刪)


除了裝吃完放出來的東西,還能裝啥
Q似水無痕Q wrote:
非營業時間會放請勿停車的鐵架在正中間,
剛回來就看到車子把鐵架移到旁邊
車子也沒有留電話(恕刪)

這樣的行為簡單描述就是:不要臉!
這時後就要學學對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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