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人都沒大礙 準備這幾天去跟對方盡速和解
我的修車費 因車台都變型了 修車大概要5萬左右 安全帽嚴重刮傷 風衣破損 大約2000元
精神賠償 醫藥費等等的損失
所以現在大概在查一下責任比例
先放個車禍現場圖

有在網路上看了不少 肇事責任比例
案例: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乙車從對向撞上,甲車需負100%責任
若乙車有超速,則甲90%,乙10%
我一直在想 會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
但我製作筆錄時 我有說明 我有閃避他並且煞車 但對方持續偏移過來 導致還是撞上
地上有我的煞車痕約2~3公尺 是很明顯的從我原本行駛車道往右偏來閃避他
我有做煞車及閃避的動作 不知道還會不會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此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因為我去年開車時 在左轉區等著左轉時 沒動過 被一台逆向超速的摩托車從車頭撞上
飛到撞上電線桿才停下來 輕重傷 我就被冠上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一直聲名我根本沒動過 真的很倒楣
麻煩比較有經驗的大哥大姐幫我解答一下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