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剛剛寫的覺得不夠清楚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內文
今天小弟我騎車經過一個沒有任何標示的十字路口
撞到了那邊的里長
是一個小社區的十字路口,我直行在有畫線的雙向道
對方從我的左邊出來,沒有畫線應該算是巷子吧
我時速大概40左右,對方也是騎車他說他才1X
我在路口前2、3公尺前有看到他
但我以為他會讓我,雖然我有煞車但沒有要停的意思
結果對方也沒有讓我,我就撞到他的車身了= =
對方有載一個女孩,有皮肉傷
我和對方人都沒事,但兩臺車都有受損
(他車殼破掉、我車柱車燈都壞了)
他一直強調自己是里長,要我賠錢
對方堅持是我"撞他"所以不肯賠我,說要告我
雖然有報警,警察也知道他是里長,但是只說了一句
"這我不能說是誰對誰錯 你們自己私下講"
所以我該摸摸鼻子賠他嗎?
正常來講沒任何標誌的路口
右方車(我)應該優於左方車(里長)吧?
小弟還是大學生
實在沒辦法整天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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