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晚上,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只有40,結果被一輛自小客車紅燈右轉撞到
也請警察來做筆錄了,自己也有錄音、拍照
警察開了當事人登記聯單,說這可以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後交代我們先私下和解看看要怎樣,就離去了
警察走後,我只希望他把車受損的費用及醫療掛號費用賠給我
沒想到他說:{你請警察來,那就給警察處理,阿警察處裡的方式就是這樣}
那他就要上車準備走了,於是我就攔住他說:{你打算不賠償嗎?}
他就回我說:{我為甚麼要陪 ? 你請警察來處哩,阿他們處理完了阿,你不滿意就去法院告我,告贏了我就陪你}
說完這句話他就開車走了。
事後,有目擊者就告訴我,要去公立醫院驗傷,將所有收據都留著,可以告他傷害罪,然後修車的時候
要請車行把所有細目列出來。
那請問,這樣我的後續處理要怎麼辦呢??
是要找我機車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嗎??
那之後哩??
P.S.還有那部車不是他的,做筆錄的時候有聽到那是他朋友的車
小弟昨天筆錄一做完就去驗傷了,驗傷的所有收據也都有保存
現場圖、調查表、與現場照片警察也都有拍。
然後當時警察走後,小弟跟他的對話小弟也有做錄音
我是打算先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然後把車牽去車行修,請車行把細目都列出來,該換的換一換
然後再打給肇事者,義務告訴他修理的部分花費多少,先看他的反應怎麼樣。
最後去請警察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調查表
請問這樣做是對的嗎??
那是要去事發管轄的派出所申請嗎?
阿保險部分我有上網查,他說是要去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可是我並不知道對方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是哪家,
該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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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昨天目擊者有說傷害罪是半年內提告都有效,所以他叫我先全部都弄好,再一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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