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下情形,前天早上接到警員的電話
說我停的車被兩台相撞的機車波及到
所以車身側邊有損傷,請我去領取三聯單
我的車是停在紅線上,這點我知道有理虧,但不是隨便停那種
因為我住的區域是重劃區,全重劃區沒有一條路的路邊是白線
而且車流量不多,因此重劃區內的住戶皆是這樣停的
領取三聯單時有遇到其中一位肇事者
稍微討論了一下後,他們表示兩位機車都只保強制險
因此他的立場是表明各自擦屁股,不處理賠償問題
想請教各位,遇到這樣的狀況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是打算如果不賠償,就只好調解委員會處理好了
1. 不管你住在那一個社區,不管社區有沒有足夠的路邊停車格,不管社區其他人是否都違規停車,你停在紅線上就是違法就是不對,你要負一半的責任

2. 你如果不違規停在紅線上,機車不管是滑行或360度大翻轉都不可能擦撞到你,你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3. 年輕人下雨天機車騎那麼快沒有注意安全才會打滑,好在有那部轎車擋在那邊不然撞上變電箱或電顯搞應該會更嚴重,和汽車車主在溝通一下

以上給樓主做為參考,這種案件送調解委員會不見可以快速處理,雖然樓主的車子被撞了但是違停就已經有錯在先了,機車車主如果用這點咬住你應該會拖很久,再談談和解應該會快一點,祝您調解順利

1.三聯單到手.案件成立.
2.無辜第三者的車損.應主張由肇因的另外兩方共同承擔.
但權衡財損及理賠訴訟時程.通常也就不了了之.公部門應主動提醒雙方權責事項才是.
不是只會開罰單及三聯單.這是不健全的體制產物.要被害人自行索賠.交警三聯只證明.
該車靜止.因外力受創.以茲證明....
如果我是樓主.也是圈圈叉叉.....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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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記得新北市.晚間8點後非路口10米及消防栓前.紅線是開放的.應該沒違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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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用詞明顯有誤.感謝樓下提醒.特此更正.原文如下.
"....通常也就不了了之.公部門應主動代位求償才是...."
大小王子 wrote:
大哥,你是認真的嗎,...(恕刪)
也許是我個人詞句認知上的誤解.用詞上的誤會.sorry!應更正原意為.
代表無辜第二方(非肇責方).向肇責方提出和解條件(復原部份).
而不是在開立三聯單後."等"兩方和解.或移送.
雖然說.保險履約不是警方責任.交通事故認定也非轄警權責.但.常看到的是.
兩方的爭執不休對簿公堂.以上例.
樓主車輛是停滯的(先無論違停與否).車損.也運佳.肇事方在場.也成案.
個人認為警方應向肇事方告之及提醒.應理賠樓主無辜第三者的車損.
就不會常常看見類似此篇一般.
小車損.求償耗時.權責份位分釐不清的案件.
所以小弟個人認為是體制問題.警方也怕越權.只能讓樓主來此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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