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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將車處理,謝謝各位。[求救] 被撞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只想問
樓主的保險公司的作用為何


要是我 我只會跟我的保險公司說

保險到期後 明年我就換家保好了 你們也別處理了

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 我也會告知說 12萬你們也別給了 我會直接跟你們台北總公司高層客訴

以上



最後 我會把相關資料寄去給各大媒體 讓他們宣傳一下 這2家公司
茶中之王 wrote:
我只想問樓主的保險公...(恕刪)


作用不大

樓主保的那間保險公司

要他代位求償可以

樓主的殘值在那間保險公司估約6萬元

修車費估算15萬

可以先修

保險公司最多就先墊那6萬

其餘的九萬要樓主自己先墊了

其餘的要等求償回來

但問題是就算求償回來

還是無法賠償到全部



對方的保險公司

有公式估算殘值

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只能在談談看 看能否再多賠一點了

我覺得最差的結果就三選一了

對方保險公司殘值估算 剩下的樓主自付

不然就領錢走人 車子賣斷

在不然就請保險公司賠一台同年份等級的車子給樓主了

不然就雙方保險公司出來談

肇責比七比三

雙方保險公司都理賠

反正保額不高

影響接續的保費不是很高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hTC 007 wrote:
作用不大樓主保的那間...(恕刪)

htc大大說到重點了!
殘值就只剩六萬
怎麼可能有人會花好幾倍的錢讓車回復原狀
車險是用來損害賠償,或是填補損失的。
之前新聞不是有一個一年內的新車,遭竊後,尋車期剛滿,
尚未撥理賠款,車子找到了。車主不願領回想領現金,
還找媒體去吵,不知道後來有無如願以償?
工錢就沒所謂的殘值問題

如果都用修的

工錢絕對比換新貴



ch570117 wrote:
htc大大說到重點了...(恕刪)


其實有的,

印象中今年中就有一個開十幾年克萊斯勒骨董車的被撞,

保險公司以同型二手車殘值頂多兩三萬來賠償被拒絕,

要買新一點同型的二手車賠車主也不答應,

最後鬧上法院,

結果保險公司打官司輸了,

乖乖賠了三十幾萬修車~

亞利安大大:
有無網頁或關鍵字可供查詢?
願聞其詳!
可以 參考以下 這個網址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46&ctNode=5088&mp=003

icescorpion wrote:
看來對方擺明就是要耍...(恕刪)


Icescorpion大大:前車是新車,保險額度夠,車早就修好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其實有的,印象中今年...(恕刪)


這篇吧 好幾年囉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tseryow wrote:
這篇吧 好幾年囉撞壞...(恕刪)


居然是05年的....我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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