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 我說你怎麼貪快逆向(那邊常有機車貪方便逆向) 對方說對不起 他趕時間 然後跟我說要和解 叫我不要報警 但當時我以為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 且要報案保險公司才能理賠 就堅持報警 警察來了就先叫救護車帶對方去醫院(對方有點受傷) 我留在原地看警方照相測量(但是沒有畫線 因為車輛移動了) 當時看路口有一隻監視器 警察說會調資料看
結果到了醫院做筆錄 對方改口 不提自己逆向 只說他是騎車要過馬路 我想說 有監視器應該沒問題 可以證明他逆向 結果誰知後來警方說監視器沒有拍到那個角度 所以根本現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逆向
且對方作筆錄未提逆向事實
我的車頭左前方毀損 對方也是機車車頭破損 鎖骨骨折 聽說要開刀免有後遺症 我方則有保丙險
現場馬路上的刮傷是在內車道這邊 不知道能證明什麼 我有個疑惑 那邊並無待轉格 且已經過了中間 對方還能夠這樣如他所說的穿越馬路嗎?
請各位大哥幫我看一下現場簡圖和照片 給我一些指點 好嗎?謝謝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