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三線道的馬路,外車道有清潔車在紅線旁臨停,約佔了一半車道,原本騎機車行駛於第二車道,由於上班時間,前方車流量大,因此往外車道切,到清潔車附近時,清潔人員不知從哪邊出現,就撞了上去,當時有報警並送醫院。
初部分析報告部分,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清潔人員)空白。
最近上調委會,對方要求30萬賠償,後來調解變23萬,我方不同意,調解失敗。
調解時,對方僅提出薪資證明,無其它單據。
關於醫院診斷書,事發時(10月),送A醫院,A醫院醫師說對方無大礙,調解時,對方拿出B醫院證明(11月),說他骨頭有斷。
我方也有受傷,手指頭縫了好幾針。
大致狀況如上,問題如下:
1.我方是否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2.醫院證明以A或B醫院為主?
3.對方求償,須要求對方提出哪些單據?
4.對方執行公務,是否就無責任?
5.肇事比例約為何?
請大大們幫忙解答,謝謝
如果初步判定表對方是空白的,就代表初步判定對方無責任,責任全在你
如果你認為對方是突然衝出,那你要舉證
舉不出來,輸的機會很大,也無法告他
不過賠23萬就有待商確了,你可以叫他拿出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看看23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再談談看
另外強制險應該可以補貼一些吧,你應該問問你的保險業者
walakaho wrote:
沒有告你妨礙公務喔?...(恕刪)
妨礙公務喔~~~
早上9點多,
在羅斯福路上,
真的不知道他們執行何種公務,
而且執行公務,
為何不在人行道上,
而是要在慢車道上??
ponjiayulady wrote:
如果初步判定表對方是...(恕刪)
其實知道我方責任佔大,
也並非不賠償對方,
除強制險外,
願意額外賠償3w~5w,
但是對方很強硬。
當時調委會時,
說明完狀況後,
調委請他們提出費用,
他們在紙上寫下金額後,
調委就說"你們這金額對方看到會昏倒",
你們再想想,
改一改,
所以30w=>23w。
有查到一些判例,
行人走在慢車道上,
遭後方追撞,
行人也有責,
當時對方稱他在執行公務,
但人在慢車道上,
所以有其他認識的人建議提出"業務過失傷害",
總之,
現在聽到很多講法,
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roy72915 wrote:
執行公務應該不是免死金牌喔,
請見以
當然賠掉(換來)的是以後急救人員就會遵守交通規則!!
幹麻還要救護車,叫計程車就好了!!
抱歉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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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無肇責,哪來的"業務過失"?
只不過是硬要扯上對方不應在那出現,不是嗎?
不過!你都說了
roy72915 wrote:
一條三線道的馬路,外車道有清潔車在紅線旁臨停,約佔了一半車道,原本騎機車行駛於第二車道,由於上班時間,前方車流量大,因此往外車道切,到清潔車附近時,清潔人員不知從哪邊出現,就撞了上去,當時有報警並送醫院。
是你沒注意,不是嗎?
對方人不是在車邊就是後面,你是後車怎會沒看見?
總不可能突然冒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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