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曉得被誰開車給撞倒...因為旁邊有一個汽車停車格
但附近又沒監視器可以知道是那台車撞的我也就摸摸鼻子
算我自己倒楣,於是把車牽起來後我就回家....
可是今天下午又要出門時,卻又發現我的車子又被別人給撞倒
車子的中柱還卡在旁邊那台車的座椅和扶手中間拔不出來,後來
對面的麵攤老闆有看到是住我家隔壁的人開車撞的,於是我先報警
叫警察先來拍照到時好向對方求償,之後那個開車的人回來看到我
在檢查我的車時他說車是他撞倒的,後來那個人說要賠我就叫我明天
去車行把受傷的殼拿去估價後再告訴他,於是就留下電話號碼給我...
因為那個開車的人還在當兵而明天又正好收假,我怕他回來不認帳所以
我馬上打電話給他說一起去派出所備案以免日後不認帳,後來去警局原來
幫我拍照的員警說你們自己私下和解就好了幹什麼還要來警局這裡備案??
難道一定要車輛行駛中被撞警察才會留下肇事車主的資料嗎??我是因為怕
對方日後耍賴所以才想叫警察把對方的資料留下卻變成好像是來找麻煩的
最幹的是要走之前那個警察還和撞我車的車主說只有傷到一點點,明明我兩邊
的車殼都受傷嚴重那警察還這樣說~況且我這台還是新車...
我每年稅金都有繳~真搞不懂現在的警察辦事都是在做什麼的(無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