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搶黃燈已經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乙方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中間靠近後輪那邊,丙方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事後在警局談和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他們人有受一點輕微的輕傷),修車維修單(灌水3萬多元,你125機車修三萬是在唬我不懂行情嗎),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獅子大開口敲竹槓,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我自認我有不對,一開始沒搶黃燈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但乙方也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但是我不願意接受這條件,發生這種事我沒有一天睡好覺,我的精神痛苦沒有比他們少,感覺很倒楣,心情很鬱悶,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真的很不合理,出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大車就一定要賠小車嗎?他們要告我過失傷害,你們自己來撞我的為何算在我頭上,遇到這種人有夠倒楣的,可我又吞不下這口氣,可以告他們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想到就很嘔,心裡很痛苦每晚無法入睡,請問網友們那裡可以找法律諮詢的,以保障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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